「家事調解與筆錄爭議預防」課程心得

一、前言

鄧律師昨日(114年11月1日)參與了全律會舉辦的「家事律師帶狀系列課程」,主要是談到「家事律師如何促成調解及預防調解筆錄可能發生的爭議」。這堂課內容非常貼近實務,也點出了許多家事案件的關鍵。

二、課程摘要

首先,講師詳析家事案件的現實。訴訟程序往往曠日廢時,耗費心神,且判決結果縱使勝訴,也未必能真正解決雙方的恩怨,反而容易在執行時產生更多困擾。因此,調解程序能更迅速、彈性地處理問題,對當事人來說,不失是一個解決上策。

課程中提到了幾個實務上的「大魔王」:

  1. 特留分:這是遺產案件中最複雜的議題之一。講師指出,依據最高法院近年的見解,訴訟程序可能變得非常繁瑣(例如,想拿回被侵害的特留分,可能要先打一個官司塗銷登記,再打第二個官司分割遺產)。因此,法官強烈建議,在調解中盡力促成「金錢補償」,是繞開這個法律迷宮最好的方法。
  2. 暫時處分:講師提醒,聲請暫時處分(如暫時的扶養費或會面交往)必須以「本案已經繫屬」(也就是已經正式提告或聲請調解)為前提,這是實務上常見的誤區。
  3. 第三人效力:如果調解內容牽涉到公婆、岳父母(例如約定他們要幫忙帶小孩,或他們名下的房子要如何處理),務必請他們到場並以「參加人」身分簽名,否則這份筆錄是無法拘束他們的,也無從執行。

三、課後心得

律師的價值,不只是在法庭上輸贏,更在於能否協助當事人擬出一份「可執行」且「不會產生新爭議」的調解筆錄。許多筆錄敗在細節,例如「給付扶養費至子女大學畢業」(延畢算嗎?醫學系算嗎?)、「女方再嫁為止」(同居算嗎?)、「雙方同意出售房屋價金平分」(一方不賣或賤賣怎麼辦?)。這些模糊的文字,都是未來二次訴訟的火種。一份好的調解筆錄,才能真正讓當事人「案結事了」,展開新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