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家事事件(婚姻、親子、繼承、遺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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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經抗告審裁定廢棄選任監護人,另選他人擔任,則在抗告審裁定送達或當庭告知該他人即生效力;且監護宣告抗告審裁定不因再抗告而停止效力
對成年人聲請監護宣告,在一審法院裁定下來,如果就選任監護人的部分提抗告,且抗告審法院也改選定第三人為監護人,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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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配偶約定:「外遇的一方須按月給付他方一定金額直至他方老死」的切結書,其性質為何?能否對違約之一方請求給付?
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2353號民事判決是一則與簽立外遇切結書相關的議題,其案例事實略為:甲、乙兩人於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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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法院能否核發執行命令逕予終止債務人為要保人之壽險契約,命第三人保險公司償付解約金?
因債務人積欠債權人連帶保證債務未償還,債權人拿著對債務人的金錢債權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如債務人有向保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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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聲請單獨行使或負擔未成年子女的權利或義務(俗稱爭取單獨監護)後,可能有哪些程序事情需要完成或配合?
離婚的夫妻如果對於未成年子女要由誰擔任親權人沒有共識,而向法院聲請酌定要由誰擔任未成年子女親權時,因為法院必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