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代社會,家庭紛爭日益複雜,如何有效化解衝突,維護家庭和諧成為重要的課題,這對於家事調解,也是一大挑戰。剛好最近筆者在司法周刊第2237期看到賴月蜜副教授受邀至彰化地院談家事調解技巧,1覺得滿受用的,整理給大家參考。
焦點解決取向:
「焦點解決取向」強調以正向的態度面對問題,聚焦於解決方案而非追究問題成因,鼓勵當事人發掘自身資源,積極參與解決問題的過程。此方法有助於化解家事紛爭,引導當事人相信改變的可能性,並攜手創造更美好的未來。調解時,委員可藉由給予當事人作業的方法,促使當事人參與並探詢解決方法。
例如,在討論未成年子女的主要照顧者跟會面交往時,會將焦點著重於「父母雙方未來如何分工照顧及陪伴孩子,讓孩子平安健康地成長」,並且在對話中發掘雙方的優點及資源,當父母雙方自己有力量時,而非糾結於過去,就會逐漸地往目標前進,形成共識。
高衝突家庭的調解:
父母的衝突通常會對未成年子女造成負面影響,可能導致未成年子女出現情緒困擾或行為問題。因此,調解過程中應優先處理父母的衝突,以維護子女的最佳利益。倘若父母有律師協助的話,律師也可以嘗試協助安父母的心,也可以適度轉介心理資源,協助當事人調節情緒。
此外,賴月蜜副教授也指出,調解委員應先穩定自己,保持客觀中立,運用焦點解決技巧,同理父母的困境,並引導他們尋求適切的解決方案。同時,兼顧與未成年子女同住者、探視者及未成年子女的感受,並善用既有的網絡資源連結,讓所有成員安心,降低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