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師是怎麼收費的?—本所相關報價問題總回答

    律師是怎麼收費的?—本所相關報價問題總回答

    時常有路人打電話來詢問本事務所的報價,但因為報價這件事要考慮的因素很多,且律師界並沒有規範一定的報價標準,所以往往沒有辦法一時半刻就報一個確定的金額,只能保守地跟電話詢問的民眾保守地說:「酬金可能是多少元起,要先請您來事務所法律諮詢後,律師才能根據您的具體個案描述及檢視資料過後,開出確定的報價。不過來法律諮詢的時候會先酌收諮詢費5000元,若決定要委任律師辦理本次詢問的案件,委任案件的報價會扣除已付的諮詢費。」(可參考本網站另一篇文章「智端法律事務所的接案流程」以及「為什麼本事務所堅持要從付費法律諮詢做起,而不在電話中回答問題或給予精確報價?」)不過,當我們如此回答時,電話詢問的民眾大概就是謝謝不聯絡了。筆者可以理解消費者的想法,畢竟要一次掏新臺幣(下同)5千元、6萬元以上的錢出來,對一般民眾的負擔真的很重,民眾也會擔心錢丟下去了律師可能不做事或做得比想像中的少,或者覺得花錢請了律師最後判決結果竟然沒有贏,但是,筆者認為這是外界對於律師業工作性質不了解所致,又因為民眾詢問報價問題重複性很高,所以筆者在此羅列常見報價問題,並逐一回答我們事務所的做法,以解答民眾的疑問。

  • 洗錢防制法第22條與詐欺、洗錢犯罪適用關係為何?

    洗錢防制法第22條與詐欺、洗錢犯罪適用關係為何?

    金融帳戶遭不法利用於詐欺及洗錢犯罪之案件頻傳,對社會治安與金融秩序造成顯著危害。為有效遏止此類行為,我國《洗錢防制法》(下稱「本法」)於民國(下同)112年6月間增訂第15條之2(現已移至第22條,以下均以「本法第22條」稱之),針對無正當理由交付、提供金融帳戶之行為設有規範。此一修法引發實務上對於新規定與既有詐欺罪、洗錢罪及其幫助犯間適用關係之討論。本文綜合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4261號、112年度台上字第4075號、112年度台上字第4835號、112年度台上字第4395號等刑事判決之見解,並參酌立法理由,說明本法第22條之性質及其與各類詐欺、洗錢犯罪之適用區辨。

  • 台電「領班加給」是否為工資?高等法院判決勝負分曉

    台電「領班加給」是否為工資?高等法院判決勝負分曉

    一、案例事實 臺灣高等法院114年度勞上易字第20號民事判決涉及七名自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電公司)所屬第二核能發電廠退休的員工(被上訴人)。這些員工在職期間,除了原有職務外,均兼任領班,並因此每月領取「領班加給」。他們主張,台電公司在計算其退休金時,未將此領班加給納入平均工資計算,導致短少給付退休金,故請求台電公司補發差額及法定利息。

  • 最高法院大法庭就《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減刑要件作出統一見解

    最高法院大法庭就《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減刑要件作出統一見解

    釐清「犯罪所得」定義及無所得者自白減刑適用 民國114年5月14日,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針對113年度台上大字第4096號案件,就《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47條前段關於詐欺犯自白並繳交犯罪所得減刑的規定,作出了統一的法律見解。此裁定旨在解決先前法院內部對於相關法條解釋的歧見。

  • 關於勞資爭議獨任調解之我思

    關於勞資爭議獨任調解之我思

    在參與勞資爭議獨任調解的過程中,我觀察到許多爭議源於雙方當事人間資訊的不對稱,以及對法律認知的差異。坦白說,自我初任律師至今,對於在事實基礎仍晦暗不明的情況下,便草率尋求「喬事」解決的做法,始終難以全然苟同。我認為,任何形式的和解或妥協,皆應建立在一定的事實基礎之上,或者至少雙方能就核心事實達成共識。

  • 調解路上的溫柔與洞察:從創傷知情到資源連結

    調解路上的溫柔與洞察:從創傷知情到資源連結

    114年5月5日,我參加嘉義地院舉辦的家事調解委員研習課程,對我而言,不啻為一場深刻的啟發與賦能。在處理錯綜複雜的家事案件時,我們常需在法律的框架下,細膩地觸碰人性的柔軟與脆弱。本次課程,尤其在「創傷知情」概念的闡述上,為我開啟了嶄新的視角,也讓我對調解工作有了更深一層的體悟。

  • 調和路上的學習與省思

    調和路上的學習與省思

    昨日(114年5月10日)鄧律師參與了校園霸凌防治準則關於調和的進階研習,此課程如同一道和煦的陽光,照亮了處理校園學生與學生衝突中,那條通往理解與修復的幽徑。過往,我們或許習慣於在「調查」程序中尋找對錯的標線,但從這次的進階調和研習,引領我看見了「調和」所蘊含的,那份更為深邃且溫暖的力量。它不僅僅是一種方法,更像是一場精心設計的相遇,讓所有相關的心靈,都有機會在安全與尊重中被看見、被聽見。

  • 搞懂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時機與關鍵

    搞懂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時機與關鍵

    當不幸成為犯罪事件的被害人時,除了希望行為人受到刑事法律制裁,我們通常也希望行為人能彌補被害人因為犯罪行為所造成的損害,這時候,「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常簡稱「刑附民」)就是一個可以考慮的法律途徑。但這個程序到底是什麼?什麼時候才能提?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眉角」才不會讓自己的權益睡著呢?

  • 工作外包就沒事了嗎?「不知情」也可能因非法容留外國人工作而受罰

    工作外包就沒事了嗎?「不知情」也可能因非法容留外國人工作而受罰

    一、前言: 有時候在工作繁忙或需要特殊勞力時,可能會將部分工作外包或委託他人處理。但您知道嗎?即使沒有直接聘僱外國人,如果委託的對象帶來了沒有工作許可的外國人到自己的場域工作,仍可能因為「非法容留」而面臨高額罰款。最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的一個判決,就說明了這個情況。

  • 家事調查官講座分享:在離異風暴中,安頓自己、看見孩子

    家事調查官講座分享:在離異風暴中,安頓自己、看見孩子

    一、引言 經手過離婚案件的我,深知離婚或分居對家庭帶來的衝擊。上禮拜六,我參與了一場由一位高雄少家法院家事調查官主講的講座—「陪孩子走一段回家的路」,主題圍繞著如何理解家事紛爭背後真正的原因,以及如何在過程中保護我們的孩子。 這場講座讓我獲益良多,也深刻感受到許多父母在面對訴訟壓力與關係破裂時的掙扎。因此,我想將這場講座中寶貴的內容與觀點分享出來,希望能提供一些實用的資訊與方法,幫助正在經歷這個困難時期的爸爸媽媽們,更了解可能遇到的程序(如家事調查),並學習如何更好地覺察自身狀態、理解創傷可能帶來的影響,最重要的是,找到保護孩子、讓他們能相對安然度過這場風暴的具體方法。

  • 在家事風暴中定錨:以「自我關懷」與「回應力」找回內在平靜與力量

    在家事風暴中定錨:以「自我關懷」與「回應力」找回內在平靜與力量

    前言:來自溫柔喚醒的啟示 在處理家庭法律案件的漫漫長路上,我時常感受到當事人身處其中的焦慮、疲憊,甚至是心力交瘁的耗竭感。法律程序的要求、情感的糾結、對未來的茫然,交織成巨大的壓力,幾乎讓人窒息。面對這一切,我們該如何自處? 這不禁讓我想起一個久遠的記憶片段——童年某次賴床,長輩並非催促或責備,只是來到床邊,用極其溫柔的聲音輕輕喚醒。那瞬間,沒有對錯的評判,只有全然的包容與接納。這份溫柔,在日後一次偶然聽到「哇賽心理學」頻道談及「接納自己的情緒,允許自己的情緒,靜靜地陪伴」時,再次深刻地觸動了我。

  • 土地分割,補償價格要用哪個基準點算才公平?

    土地分割,補償價格要用哪個基準點算才公平?

    前言 共有物分割是處理共同持有不動產(如土地、房屋)的常見法律程序。當無法以原物分配達成協議或符合各方利益時,常涉及金錢補償。然而,如何決定補償金額的計算基礎,特別是財產的價值評估時點,至關重要。最高法院近期透過一則判決(113年度台上字第1610號),對此問題提出了法律見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