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不是偷拿媽的錢?」很多手足反目,源於對「失智」的誤解

前言:被病症扭曲的真相

「媽昨天打電話給我,哭著說你都不給她飯吃,還把她的存摺藏起來!你到底在搞什麼?」 「那是因為媽這兩天失智症狀變嚴重了,她剛剛才吃過飯卻忘了!」 「少來這套,我看媽講話很清楚,你是不是想獨吞財產?」

這樣的對話,您是不是感到很熟悉?

最近看了哇賽心理學與洪琪發醫師的訪談影片,1醫師提到失智症患者常有「被偷妄想」和「記憶斷片」。這些是大腦生病的症狀,但在不了解病情的家人眼中,這些「指控」往往被當成「事實」。

很多令人遺憾的爭產官司,起因並非手足本性貪婪,而是對失智症狀的認識不足。遠距的家人因為不了解病程,容易猜忌第一線照顧者。今天想跟大家分享,如何透過「家庭照顧協議」來消除這些因誤解而生的法律未爆彈。

一、最大的敵人不是手足,是「對病症的無知」

影片中提到,失智長輩可能會「懷疑東西被偷」(通常懷疑身邊最親近的人),或是「變回小孩」(愛鬧脾氣、講話顛三倒四)。

如果不了解這是「症狀」,法律糾紛就會隨之而來:

  1. 把「妄想」當「證詞」:沒住在一起的子女,聽到父母抱怨「錢被偷了」,直覺反應是找照顧者算帳,甚至提告侵占。
  2. 把「波動」當「偽造」:失智症狀是波動的。長輩可能早上很混亂,下午見到親戚時又突然很正常。這讓偶爾探視的子女誤以為「爸媽明明沒病」,指控照顧者是為了爭產而誇大病情,甚至質疑照顧者帶長輩去看的醫生證明是假的。

二、「家庭照顧協議」:不只是分錢,更是建立「疾病共識」

為了避免這種「好心照顧卻被告」的悲劇,我強烈建議在長輩確診初期,全家擬定一份「家庭照顧協議」。這份協議不只要談錢,更要談「如何面對這個病」

三、律師建議協議應包含的三個「防猜忌」條款

  1. 確立「財務透明機制」,對抗「被偷妄想」:既然我們知道長輩一定會懷疑錢被偷(這是病徵),那我們就先建立一套讓所有人閉嘴的記帳標準。
    • 條款建議:
      • 初階版:約定設立公用帳戶,所有開銷(看護費、尿布、醫藥費)實報實銷,單據拍照上傳群組。
      • 進階版:若長輩資產較多,強烈建議將養老金交付銀行成立「安養信託」。設定由銀行定期支付安養機構費用或醫療費,並可指定一位信任的親友、律師或社福團體擔任「信託監察人」。2
    • 律師觀點:當信託最大的好處是「錢進得去,亂花不出來」。對長輩而言,錢在信託專戶裡,詐騙集團騙不走;對手足而言,每一筆錢都是銀行依照合約支付的(專款專用),照顧者無法私自挪用。這就像是請了一位公正的第三方管家,能徹底杜絕「偷拿錢」的指控。
  2. 建立「病程回報機制」,對抗「狀況誤判」:為了避免遠距手足覺得「爸媽看起來很正常啊」,必須讓他們同步掌握退化情況。
    • 條款建議:主要照顧者應定期(如每季)陪同就醫,並將醫師的診斷說明、藥單或長輩異常行為的錄影(如重複遊走、鬧脾氣)分享給其他手足。
    • 律師觀點:這在法律上是重要的「證據保全」。未來若需聲請監護宣告,或證明遺囑效力時,這些持續性的病程紀錄,都能證明長輩當下的心智狀態,讓沒照顧的人避免因資訊不對稱而產生誤解。
  3. 肯定「照顧有價」與「強制喘息」,對抗「情緒勒索」與「照顧過勞」:照顧失智長輩是極高壓的身心勞動,洪醫師強調「照顧者也需要被安撫、需要休息」。很多家庭糾紛的引爆點,往往是因為主要照顧者身心崩潰,導致對長輩口氣不好,卻被偶爾回家的手足指責為「虐待」。
    • 條款建議:
      • 薪資津貼:明確約定給予主要照顧者適當的薪資(承認這是一份工作)。
      • 強制喘息機制:協議中應明定「照顧者必須休假」。例如:每週至少使用一次長照2.0的「喘息服務」,或安排長輩週一至週五前往「日照中心」參與社交(呼應影片中提到的社交能延緩退化)。3
      • 費用共識:上述外部資源產生的自費項目,應列為「必要支出」,由公用帳戶或信託專戶支付,其他手足應尊重照顧者的需求,不宜以「節省開銷」為由,要求照顧者獨自承擔所有重擔。
    • 律師觀點:為什麼要把「找外人來顧」寫進協議? 第一,這是避免照顧者因過勞而發生疏忽照顧風險。 第二,引入日照中心或居服員等第三方專業視角,不僅能提供更客觀的病程觀察,也能證明長輩受到妥善照料,減少手足質疑「你在家是不是都在虐待爸媽」的無謂猜測。

結語:用法律把「誤解」擋在門外

洪醫師說:「照顧是一場接力賽。」而一份完善的法律協議,就是這場接力賽的交棒規則。

它存在的目的,不是為了算計,而是為了讓所有家人對「失智症」有共同的認知。當我們理解了爸媽的混亂是生病,理解了照顧者的無奈是常態,我們才能在法律的框架下,重新找回家的信任。

別讓對疾病的誤解,成為撕裂手足感情的利刃。

  1.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MdozyOaWlDY ↩︎
  2. https://share.google/E8IB1kyELx2DvEfXI ↩︎
  3. https://1966.gov.tw/LTC/mp-207.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