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是怎麼收費的?—本所相關報價問題總回答

時常有路人打電話來詢問本事務所的報價,但因為報價這件事要考慮的因素很多,且律師界並沒有規範一定的報價標準,所以往往沒有辦法一時半刻就報一個確定的金額,只能保守地跟電話詢問的民眾保守地說:「酬金可能是多少元起,要先請您來事務所法律諮詢後,律師才能根據您的具體個案描述及檢視資料過後,開出確定的報價。不過來法律諮詢的時候會先酌收諮詢費5000元,若決定要委任律師辦理本次詢問的案件,委任案件的報價會扣除已付的諮詢費。」(可參考本網站另一篇文章「智端法律事務所的接案流程」以及「為什麼本事務所堅持要從付費法律諮詢做起,而不在電話中回答問題或給予精確報價?」)不過,當我們如此回答時,電話詢問的民眾大概就是謝謝不聯絡了。筆者可以理解消費者的想法,畢竟要一次掏新臺幣(下同)5千元、6萬元以上的錢出來,對一般民眾的負擔真的很重,民眾也會擔心錢丟下去了律師可能不做事或做得比想像中的少,或者覺得花錢請了律師最後判決結果竟然沒有贏,但是,筆者認為這是外界對於律師業工作性質不了解所致,又因為民眾詢問報價問題重複性很高,所以筆者在此羅列常見報價問題,並逐一回答我們事務所的做法,以解答民眾的疑問。

問題一:「律師界有沒有頒布收費標準?」

目前只有各公會章程訂定律師收受酬金的參考標準,內容大致是建議律師可以參考該方式及標準,收費方式大致區分為「分收酬金」、「總收酬金」、「以時計費」【可參考註1,臺北律師公會章程第七章】,並臚列各種收費方式的報價上限。不過,這只是參考用,不具強制力,所以目前律師界並沒有規範具強制性的報價標準。

問題二:「律師費有沒有一定的行情?」

筆者常聽到有人說律師委任費通常在5萬元左右,筆者不知道這個說法是從哪裡來的,筆者記得在民國94年間,嘉義地區辦理車禍案件的律師,一個審級收費5萬元,距離現在已時隔16年仍停留在5萬元,似乎跟物價指數不成正比。

其實,律師費的報價,通常跟「律師的身價」及「律師可能要花費的時間」息息相關。關於律師的身價,像是國內知名的大事務所,不同等級的律師,收費標準就不一樣,這取決於律師的年資、學經歷、知名度等等;就律師可能要花費的時間部分,因為律師在單一時段只能處理一個案件(例如:律師只能在一個時段開一個庭、寫一份書狀、跟一組當事人面談),所以律師費就像是客戶買了律師的時間來處理其案件,因為報價事關律師要花多少時間及心力付出,所以就會考量「哪一類的案件」、「案件風險高低」、「法律關係的複雜程度」、「涉訟標的大小」、「當事人人數多寡」、「相關資料量的大小」、「當事人對律師的要求及期待」等等,來決定律師費的報價。所以,律師費並沒有一定的行情,是取決於個案。

簡單來說,律師酬金的估算=律師每小時的行情×預估個案要花費的時間【註2】。

問題三:「你們律師怎麼收費?」

在此先說,我們事務所流程都會先安排法律諮詢(會收取1小時5000元的法律諮詢費),給予專業意見(包含聽取案情、必要時檢視資料、案情分析、接下來您可以怎麼做、要不要委任律師、律師委任費或撰狀費的報價等等),所以如果是打電話或傳訊息來詢價,我們只能含糊地報一個價格,不能精確報價。

以下是本所就民眾單純詢價的制式報價:

如果想委任律師統包一個案件,我們的收費原則上是一個審級60000元起【註3】,如果覺得自己的案件不需要請律師統包一個審級,或者是單純想請律師撰擬合約或擔任見證人等,則我們會依照您主訴的內容挑選較為符合的項目來籠統報價:

  1. 法律諮詢:1小時5000元計,未滿1小時以1小時計。服務內容:聆聽案情、必要的資料檢視、詢問案情、案件分析、給予法律上意見、其他服務項目報價等等。
  2. 審閱及修改合約:1份20000元起。包含合約意見之給予及合約之修改。不含見證。
  3. 撰擬合約:1份20000元起。不含見證。
  4. 離婚協議書撰寫:1份10000元起。見證另計。
  5. 法律意見書、書狀撰寫:1份12000元起
  6. 支付命令、本票裁定聲請狀撰寫:一份8000元。
  7. 存證信函撰寫及寄送:1份8000元起
  8. 律師函撰寫及寄送:1份10000元起
  9. 單次臨時的檢警陪偵:1小時5000元(平日日間)、1小時8000元(夜間或假日)。計入的時間包含:諮詢、外出陪偵(自律師從智端法律事務所出門到返回為止)等工時。最小單位為10分鐘。至嘉義以外地區陪偵交通費另計。
  10. 單次向法院聲請閱卷:1次5000元。閱卷的影印費必須由委託人自行負擔。
  11. 單次開庭:1次20000元起。包含:討論了解案情、單次閱覽卷宗、研究案情、出席開庭。至嘉義以外之地區開庭交通費另計。
  12. 單次陪同調解或訴外協商:1次15000元起。包含:討論了解案情、研究案件、出席調解。至嘉義以外之地區調解交通費另計。

如果是想找我們擔任個人或公司行號等的法律顧問,事務所有制定1年6萬元的方案,歡迎來電或email洽詢,當然我們也可以依照您的需求制訂出其他方案,可以預約來當面討論再行規劃。

問題四:「若諮詢完就同一案件有請律師處理後續法律事務,那麼諮詢費可不可以折抵?」

諮詢完後,我們會在諮詢完畢後當場收取諮詢費,若諮詢民眾就同一案件有要委任律師代理一個審級的案件,則諮詢費可部分折抵委任費用報價;委任審級以外的案件則不予折抵。

問題五:「律師費那麼貴,可不可以分期付款或刷卡?」

我們事務所因為沒有專責的催款人員及計帳會計,只有一個律師跟一個軟體工程師兼助理,所以我們都會在當事人委託律師時,約定在哪個日期之前付完全部款項,我們才會著手辦理委託事務。

另外,我們事務所跟信用卡公司沒有合作,所以目前尚無信用卡刷卡機制,若要付款,請以匯款或現金方式給付。

問題六:「委託律師單次開庭而已,律師費應該只要幾千元吧?」

民眾會誤以為,請律師單次去開庭,律師只需花費該次開庭的時間,不用付出其他的心力。

要澄清的是,若律師出席單次開庭,律師必須要遞委任狀才能進去開庭,如果是地檢署案件的單次開庭,委任狀一旦遞進去了,縱使嗣後有解除委任,國稅局還是以一件4萬元的方式去核定;而且,律師不能什麼都沒有準備就去開庭,不然去開庭的時候,法官在問律師問題的時候一定會一問三不知,或者律師說出不利當事人主張的情事,所以開庭之前一定要先跟當事人談過案情、看過相關卷證、查詢相關實務裁判,整理消化過後去開庭才不會搞砸案件。所以,單次開庭並不是簡單到說律師到法庭臨場反應、表演一下就可以的事。當然如果要找律師去拖延訴訟的可能就不適合找我們,因為我們不太會在法庭上表演,也不不太願意在法庭上被罵或標註為「不認真律師」的記號。

問題七:「審閱合約包含修改合約嗎?」(111年2月11日新增)

先前本事務所收費,關於審閱合約本不包含合約修改,僅有單純意見提出,若要修改則費用另計,所以審閱合約的開價自然會比撰擬合約便宜(原本審約定價為一份8000元起)。然而會有民眾因而誤會審閱合約還包含修改合約。為了避免不必要的誤會,自111年2月11日起,本所審閱合約均包含合約的修改,也將審約的費用調整為比照擬約之費用,理由在於修改合約所需花費的時間不會比擬約少,甚至可能要新增、調整、修改條款等,相當於整份重寫,而且還要了解當事人的需求,研讀相關資料等,非常消耗腦力及花費時間。

如果還有其他收費問題,筆者後續會再陸續增補本篇文章,也會不定期修改文章。

  • 【註1】臺北律師公會章程網頁連結,https://www.tba.org.tw/1160
  • 【註2】讀者可以試著想想,假如律師每件案件都以低廉或免費的方式收取律師費,並且每個律師每月背負了40、50件以上的案量,這樣律師究竟平均花在一件案件的時間能有多少?律師是否能有時間好好地回應當事人的問題?能有多少時間靜下心好好地研究及管理個案?
  • 【註3】所謂「一個審級」是指,地檢署從偵查中到偵查終結收受處分書算一個審級,地方法院第一審審理到收到第一審判決書或調解筆錄算一個審級,以此類推。統包收費的服務內容有:與當事人討論案情、閱卷、撰寫書狀、開庭等,需花費不少時間及心力。


留言

在〈律師是怎麼收費的?—本所相關報價問題總回答〉中有 1 則留言

  1. […] 先前,筆者在「智端法律事務所接案流程」以及「律師是怎麼收費的?—本所相關報價問題總回答」文章有提到,不管是什麼樣的案件,只要是事務所的新客戶或新案件,都是從「法律諮詢」開始,因為我們必須透過初次的見面、談話,以及客戶帶來的資料,先行評估、判斷、報價,再決定下一步要怎麼做,所以「法律諮詢」我們承接所有案件的第一步。那為什麼要從付費法律諮詢開始呢?為什麼不能直接在電話中報個價就好?是因為律師想賺民眾的諮詢費牟利嗎?萬一沒委任或沒得到民眾想要的答案,民眾是不是就因此虧損了一筆諮詢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