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辦理消費者債務清理程序中,有時在前置調解階段會遇到當事人對律師提出一些疑問,想藉此機會跟有辦理消債需求的當事人說明。
前置調解階段:
一、與銀行協商:
- 前置調解時,最大債權銀行通常會提出還款方案。我會盡力向銀行表達當事人的期待,例如當事人表示一個月清償3000元是他的最大能力。但銀行的態度不一,有些銀行會願意調整方案,有些則較為堅持,甚至要求提供更多支出或收入資料佐證。
- 我要強調的是,律師一定會盡力為當事人爭取,但能否達成協議,最終還是取決於銀行的態度。
二、前置協商 vs. 前置調解:
- 前置協商雖然不用支付法院聲請費,但律師無法參與,也無法掌握案件進度。
- 我通常建議當事人選擇前置調解,雖然需要支付聲請費給法院(聲請費1000元),但律師可以透過閱卷了解債權狀況,更有效地協助當事人,例如評估當事人適合走什麼樣的程序來解決債務。
三、個別協商
- 有的當事人賦予律師的任務,就是要律師跟銀行談一次清償的還款方案,例如能否用債務金額打幾折之類的,這種程序叫做「個別協商」,律師即使持有法扶委任狀,銀行也不會接受律師代理個別協商,會要求當事人自行與銀行協商,或者要求當事人簽立每家銀行個別提供的委任書,授權給律師,銀行才會跟律師談。
- 在個別協商中,律師同樣會盡力為當事人爭取最佳方案,但協商結果仍取決於銀行。
四、律師的職責
- 律師的職責是依法協助當事人,並盡力維護當事人權益。
- 我會說明程序、提供法律意見,並盡可能向銀行表明對當事人有利的條件。
- 但律師並非萬能,無法保證案件結果一定符合當事人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