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協議書內容時,需考慮的事項

離婚,可以分成「協議離婚」跟「裁判離婚」,前者,係夫妻以書面約定離婚及相關條件,由兩名見證人見證,夫妻雙方共同至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

不過,協議離婚離婚協議書的內容需考慮的事項,才能避免後續爭議呢?有五大要點需要注意:

  • 約定小孩(未成年子女)的親權(就是俗稱的監護權)要由男方或女方擔任,同時約定非親權的一方與小孩探視的時間,以及約定每月要分擔多少小孩扶養費。
  •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約定。
  • 夫妻間財產(財務)的處理。
  • 夫妻間的損害賠償。
  • 夫妻間贍養費。

另要要提醒的是,以上跟金錢給付有關的事項(例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之給付),可以到法院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事務所公證,約定未來如果未履行,直接強制執行,就不用再透過法院提告再取得確定裁判強制執行的程序了。

以上大略簡述協議離婚可考慮約定的事項,但其實每個項目均有其應注意的事項,且每個個案不盡相同,須約定的內容也不一樣,建議如果對於不知道怎麼寫離婚協議書,需要專業意見的提供,建議還是衡量自己的狀況尋求律師的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