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案件訴訟流程簡介part2

繼續「車禍案件訴訟流程簡介part2」介紹的車禍「有人受傷」的案件訴訟流程,我們再來介紹「有人死亡」案件流程吧。

二、有人死亡的情況:

刑事訴訟程序:

若因車禍過失致他人於死,是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也就是俗稱的公訴罪),跟告訴乃論罪不同的是,被害家屬不須在6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過失傷害就是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偵查機關即會主動偵辦。如果行為人之後被起訴的話,刑事訴訟的審級跟過失傷害一樣,頂多到第二審,不能上訴三審。

附帶一提的是,過失傷害可以用和解換回刑事的撤回告訴,但過失致死的話,即使有達成和解,也不能撤告,但是好處是可以換得檢察官緩起訴或法官緩刑的機會。

民事訴訟程序:

承上所述,如果檢察官將被告起訴,刑事案件移到地方法院的刑事庭法官審理時,這時候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就可以向刑事庭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說明要被告賠償的金額還有理由,之後刑事庭就會把民事求償的部分移送到地方法院的民事庭進行第一審審理,如果對一審判決不服,可以上訴二審,如果起訴金額超過150萬元的話,就可以上訴三審。

要注意的是,民事的請求權消滅時效是從「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2年內」要行使民事損害賠償的權利(如果請求權人一直都不知道,那麼就是從侵權行為開始起算10年內要行使),否則被請求人就可以提出時效抗辯拒絕給付。這點要很注意,如果發現案件在偵查中拖了快兩年了(車禍案件應該很罕見),就要考慮直接提民事訴訟,差別在於直接提民事訴訟在起訴時須要先繳一筆裁判費給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起訴則不用。

(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