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賠償金額要如何計算?-part1

車禍的賠償金額,是案件能否達成和解或調解的關鍵之一,因為,金額講太多,變成是獅子大開口;金額講太少,會讓人覺得沒有談的誠意,最後所面臨的就是談判破局跟後續的訴訟。那麼,到底賠償金額要怎麼算才算合理?我們依照「賠償的項目」、「肇事責任計算」,以及「強制責任險」這三個區塊來簡要介紹:

一、賠償的項目:

(一)如果是受傷的狀況,主要可以請求的項目有:

1.增加生活上之需要:

例如醫藥費、義肢費用、就診車資、看護費用等支出。記得,這些費用都要有醫生的診斷證明跟醫療院所所開立的收據等,且要真的是本件車禍所造成的且為必要者為限。至於看護費的話就要看診斷證明上記載「需專人照護多久」,一天以1000元~2000元計算。

2.所失利益:

例如不能工作之損失。受傷後有時候需要一段的休養期間,若因而不能工作,就可以請求這個項目。同樣也是要診斷證明上記載「宜休養多久」,以及在受傷前的月薪去計算。

3.物因毀損所減少的價額:

像是車子被撞壞了需要修理費之類的,記得更換零件的部分要算折舊。

4.精神慰撫金:

這部分可以參考法院判決的區間落在哪裡,法院通常會衡量受傷狀況、兩造的學歷、家庭狀況、經濟狀況等等依個案判斷。

(二)如果受傷嚴重致勞動能力減損或喪失(例如經鑑定為身心障礙),請求的項目原則上除了上述第1、3、4項外,還可以請求:

5.勞動能力減損或喪失的損害:

這部分法院的作法就是要看醫院鑑定勞動力減損的程度有多少,再來就是看距離退休年齡65歲還有多久,去對照相應的「霍夫曼係數表」,並看請求人在車禍前的月薪有多少,相乘後所得的數字即為此部分所能請求之項目。

(三)如果因為車禍致死,則死者之繼承人或其他有請求權之人,原則上可請求的項目如下:

1.為死者支付「醫療費用」及,「喪葬費」的人,可以請求這部分的費用。

2.扶養費:

如果死者依法對他人有扶養義務(例如父母、未成年子女等),則扶養權利人則可請求此部分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