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賠償金額要如何計算?-part2

我們在「車禍賠償金額要如何計算?-part1」一文中有介紹了「損害賠償可請求的項目」,算出總額之後,還沒結束喔~接下來還要看車禍當事人的「肇事責任」,也就是「誰錯多少」,如果自己都沒錯的話,就不用扣除。但如果自己要為車禍負一定責任的話,就要扣除本來應該負責的部分,才是對方應賠償的金額。

二、肇事責任的認定:

(一)肇事責任計算可參考的資料有:

1.初步分析研判表:

是警方基本判定交通事故之責任狀況,但並非正式法律依據及效力,僅供當事人參考之用。

2.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簡稱「車鑑會」)的鑑定報告:

如果對於初步分析研判表的初步意見有爭論,可在車禍後6個月內自行向車禍發生地的車鑑會,申請鑑定,如果是自行申請要自費3000元。如果對於鑑定結論不服,可在收到鑑定意見書次日30天內申請覆議,需繳交2000元的費用。但要注意的是,如果案件已經進入司法程序,就只能由司法機關送鑑定。

3.學術鑑定報告:

如果對於車鑑會或者覆議的鑑定意見不服,可以選擇自費送學術單位鑑定,像是警大、逢甲、成大之類的,通常需要等一段時間,費用也會高出許多,需視個案狀況斟酌是否送學術單位鑑定。

(二)肇事責任的認定:

車鑑會的鑑定報告,鑑定意見通常會寫:

1.「誰是肇事主因,誰是肇事次因」:

在實務判決的認定,主因通常要負責70%的責任,次因則是30%的責任。

2.「同為肇事主因」:

此時,車禍雙方當事人各負擔50%過失責任。

3.「單一肇事主因」:

肇事主因者需負擔100%過失責任。

(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