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終於來到車禍案件簡介的尾聲了~今天要介紹的是「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以下簡稱強制險),這跟在談賠償金額息息相關,茲就簡要說明如下:
(一)什麼情況可以申請強制險的給付:
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請求保險給付。
如果加害人沒有保強制險,請求權人還是可以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特別補償基金於給付補償金額後,得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於損害賠償義務人之請求權。但其所得請求之數額,以補償金額為限。
(二)誰是請求權人:
- 因汽車交通事故遭致傷害者,為受害人本人。
- 因汽車交通事故死亡者,為受害人之遺屬;其順位如下:
- 父母、子女及配偶。
- 祖父母。
- 孫子女。
- 兄弟姐妹。
- 同一順位之遺屬有數人時,按人數平均分配保險給付或補償。
- 受害人死亡,無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之請求權人時,為其支出殯葬費之人於殯葬費數額範圍內,得向保險人請求給付或向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保險給付扣除殯葬費後有餘額時,其餘額歸特別補償基金所有。受害人死亡,無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之請求權人,亦無支出殯葬費之人時,保險給付歸特別補償基金所有。
(三)強制險給付的項目:
- 傷害醫療費用給付。
- 殘廢給付。
- 死亡給付。
(四)什麼情況下強制險不給付:
如果受害人因「故意行為」或「從事犯罪行為」導致車禍事故的話,強制險就不會給付。
(五)代位求償:
如果被保險人有下列情事之一,保險人得在給付金額範圍內,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被保險人之請求權:
- 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駕駛汽車,其吐氣或血液中所含酒精濃度超過道路交通管理法規規定之標準。
- 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有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似管制藥品。
- 故意行為所致。
- 從事犯罪行為或逃避合法拘捕。
- 未領有駕照或該車款的駕照而駕車。
(六)小提醒:
- 車禍當事人在調解時,要注意調解金額是不是有沒有含強制險。
- 法院判決應賠償的金額,會將應賠償總金額算出來之後,再扣除已領的強制險。
- 強制險可以自行準備相關醫療單據去申請。
- 注意申請強制險的給付時效,原則上是從請求權人自知有損害發生及保險人時起二年內要請求給付,超過規定期間,就可以拒絕強制險的給付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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