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務新訊】釋字809號解釋:禁止不動產估價師不得設立分所的規定,不違憲

110年10月1日,大法官針對不動產估價師法第9條規定,作出釋字第809號解釋。

不動產估價師法第9條規定:「不動產估價師開業,應設立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執行業務,或由二個以上估價師組織聯合事務所,共同執行業務。前項事務所,以一處為限,不得設立分事務所。」有不動產估價師因設立分事務所,違反上開規定,經檢舉後被臺中市不動產估價師懲戒委員會裁處聲請人警告及申誡各1次,巳經提起行政救濟被駁回確定,因而提起本釋憲聲請。大法官作出釋字809號解釋,認為上開規定並不違憲,主要是因該規定可以使不動產估價師管理事權統一,使估價師從事估價的權責與名實相符,以避免借照執業的問題;且此規定只限制不動產估價師設置單一事務所,但並無限制一處開業、全國執業,上開限制並未牴觸比例原則及工作權保障之問題。

比較白話的詳細內容,可以參考法源法律網的法律新聞:https://www.lawbank.com.tw/news/NewsContent.aspx?NID=180139.00

不過我個人不是很贊同不能設立分事務所的規定,禁止設立分事務所真得能遏止借牌嗎?所謂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值得大家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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