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樓漏水全要住戶扛?解析「區權人會議決議」將維修費轉嫁頂樓戶之法律效力

在公寓大廈中,「頂樓平台」的修繕與維護可能是引發住戶間爭議的導火線。最常見的情境是:當頂樓發生滲漏水時,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下稱區權會)為了節省公共基金的支出,竟決議「頂樓平台由頂樓住戶自行管理維護」或「維修費用由頂樓戶全額(或大幅比例)負擔」。

事實上,這類「轉嫁責任」的決議,在法律實務上往往面臨嚴峻的公平性挑戰。本文將從法律定性、負擔原則及法院實務見解,為大家深度解析。

一、頂樓平台的法律定性:它是誰的?

要釐清誰該付錢,必須先釐清產權性質。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頂樓平台在構造上具有維護建物整體安全及遮風避雨之功能,除非在登記上有特殊約定(如約定專用),否則在性質上屬於「共用部分」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2項之規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原則上應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其費用之來源有二:

  1. 公共基金支付。
  2. 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

雖然法律允許區權會或規約對於費用分擔「另有規定」,但這並不代表區權會可以擁有「無限的裁量權」來隨意指定特定住戶負擔。

二、區權會決議的邊界:公平原則與誠信原則

許多管委會認為,既然法律說可以「另有規定」,那麼只要經過投票多數通過,要求頂樓戶負擔修繕費就具有法律效力。然而,這種觀念忽視了民法中最重要的「公平原則」與「誠信原則」

區權會決議在性質上屬於私法行為,必須受到民法第148條的約束,即權利之行使不得違反公共利益,或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法院實務普遍認為,如果區權會決議將本應由全體負擔的「共用部分」維修責任,在沒有客觀合理理由的情況下,單方面轉嫁給特定少數住戶(如頂樓戶),這便是一種「不合理之差別待遇」

三、實務判決解析:法院如何看?

觀察近年來的法院判決,我們可以發現司法體系對於此類決議多持「否定」態度:

  1. 責任轉嫁之無效性: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325號民事判決1明確指出,將頂樓管理責任完全轉嫁給頂樓住戶,顯失公平且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之基本精神,應予撤銷或確認無效。法院強調,頂樓平台既然服務於全棟建物,其修繕利益由全體共享,費用自然不應由單一住戶扛起。
  2. 「各付一半」也可能違法:在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303號民事判決2中,出現了一個值得注意的案例。該社區決議將頂樓漏水修繕費由管委會與頂樓住戶「各負擔一半」。雖然看似管委會已分擔部分費用,但法院認為這依然違反了公平原則。頂樓平台是為了維護全棟結構,並非頂樓住戶專用,要求頂樓戶額外負擔50%的費用,實質上仍是缺乏合理理由的權利濫用,故認定該決議無效。
  3. 缺乏客觀合理性之質疑: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595號3及111年度簡上字第99號4等判決亦強調,區權會決議若未提出客觀、合理的理由,說明為何要由特定住戶負擔費用,且其負擔不具備相當性時,即屬顯失公平。除非能證明損壞是由特定住戶的操作不當(可歸責事由)所致,否則不應偏離比例分擔原則。

四、結論:維護權利,法律是你最穩固的後盾

總結而言,公寓大廈的運作雖然強調「多數尊重少數」,但這必須建立在公平的基礎上。區權會決議並非「多數暴力」的工具,不能僅因為頂樓戶人數較少,就決議將大樓屋頂的修繕費用甩鍋給頂樓戶。

若您遇到社區通過此類不合理的決議,鄧律師建議應採取以下步驟:

  1. 即時表達異議:在會議現場即明確表示反對,並要求列入會議紀錄。
  2. 訴請法院救濟:依據民法或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在法定期間內提起「撤銷區權會決議」或「確認決議無效」之訴。
  3. 蒐集證據:確認漏水點是否為共用部分,並確認損壞原因是否為自然老化而非人為破壞。

公寓大廈的共榮共好,建立在權利義務的對等之上。頂樓平台為全體擋雨,其修繕費用自應由全體負擔。若您在物業管理或鄰里權益上遇到法律難題,專業的法律意見將能協助您在法理情之間尋求最公正的解決方案。

  1.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TYDV,112%2c%e8%a8%b4%2c325%2c20231006%2c1 ↩︎
  2.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TCDV,110%2c%e8%a8%b4%2c303%2c20210331%2c1 ↩︎
  3.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PCDV,112%2c%e8%a8%b4%2c595%2c20230823%2c2 ↩︎
  4.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PCDV,111%2c%e7%b0%a1%e4%b8%8a%2c99%2c20221123%2c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