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通訊 vs E-mail?

律師你有 Line 嗎?我想是很多人會問律師的第一件事。在智端,我們不建議使用即時通訊軟體和客戶聯繫,很多人會覺得不方便,為什麼還是使用電子郵件呢?

首先是訊息傳達的表達能力。即時訊息的使用模式,造成使用者喜歡一句一句的輸入。甚至把閒聊,或是朋友的案情等,一起混在對話中。這會造成收信方對於訊息的理解和發信方不同。甚至影響到彼此權益,而後引發爭端。另一方面,電子郵件會讓寫信的雙方思考文藝表達的完整性。你可以在送出前檢視,是否能讓對方充分了解,而上下文也能用主旨,或是 thread 的概念去追蹤。

訊息的正式性。各家即時訊息軟體的實現方式是不一致的,而電子郵件有標準的格式。各家廠商可能因為自訂格式的變動,造成訊息的缺失或遺漏。電子郵件是有標準格式,因此不同家的提供者都能處理這個格式,因為格式變動造成的問題也較穩定。另一方面,即時訊息很容易被誤傳,甚至是收回功能,都會影響到收受訊息雙方的信賴。

安全性。電子郵件的偽造和防毒軟體已經攻防多年,也已經成熟。即時訊息軟體很分歧,且對夾帶檔案的保存,也都有些疑慮。

小結:考慮安全以及訊息表達的完整,我們認為以電子郵件作為溝通工具是適合的。

接下來是因人而異的看法:
即時訊息會讓人有『我等著你已讀並馬上回應』的壓力。對於律師來說,他手頭上很有可能不只有你一件委託。隨意回覆,或是任意變更的回覆,對於雙方都是一種無效溝通。如果是私人的 Line 帳號對接,晚上兩點收到語音請求,接還是不接?E-mail 相較單純許多,雖不能完全避免變更回覆,但出現的機率較低。在上班時收信處理,是很合理的。下班後的請求,下個工作天處理是合理的。試想:你會去跟醫生要 Line 然後整天問要怎麼治療嗎?

公歸公,私歸私。如果你有時間上壓力,不訪按照別人的上班時間聯絡,預約諮詢,或是另找其他人求助。

對於律師來說,你的問題可能『很有問題』。和個案的關係的人事物不清楚,是最常見的。此外,這樣的詢問算不算『諮詢』?需不需要律師背書?

隨意舉例:
律師你好,被打斷手能告對方什麼?
這樣的問法,嚴重的缺乏上下文。誰,在什麼情形下,有意或是無意去造成誰受傷,有無診斷證明?

我們能理解用即時訊息的方便,也能理解遇到事故時的緊張會讓人忘記要陳述其他事情。對於處在情緒中的人,他表達了他所注意到的事物。但卻忽略了接受者無法了解情境,欲速則不達。最後還是來回溝通許多次,才有可能知道事情全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