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教育部校園事件處理會議暨教師專業審查會調查及輔導人才庫教育訓練

11月19日到11月21日這三天至日月潭教師會館參加教育部校事會議暨專審會調查及輔導人才庫教育訓練。

這三天學習了教師法的相關規定,是以前我沒碰觸過的領域,大致將教師法第14、15、18及16條讀過幾遍,深覺得教師法又是另一個深奧的領域。

以前對於霸凌、體罰、不當管教、教學不力等等沒有太多的意識,畢竟我們都是這樣過來的,特別是體罰,在以前的年代是非常理所當然的。但隨著社會變遷及兒少權益的逐漸重視,以前理所當然的事,就沒那麼理所當然,這也是老師們很容易觸及的議題,所以老師們就這部分法令規範,實在有多加了解之必要。

法制度是最低限度的規範,學習相互尊重,才是根本之道。

已經依照訓練規定繳交一份調查報告的練習作業,經審核後才會納入人才庫,希望之後有機會為國高中小盡點棉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