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需要為部分工時員工保健保嗎?

雇主需要為部分工時員工保健保嗎?

部分工時的員工,如果一天工時比正職員工少,或者是一週只有工作個兩三天,甚至是有缺工的時候才會找員工臨時來支援,有時候雇主會疑惑說有沒有義務幫這類的部分工時員工投保,因為健保費是以「月」來計算(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0條參照),沒有像勞保可以用天數來加退保,這種情況該如何處理呢?

根據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20條、前行政院衛生署衛署健保字第84031133號函,雇主應為部分工時員工加保的情況如下:

  • 所從事的部分工時工作超過三個月如果是工作日每日到工者,無論每日工作時數若干,均視為輪派定時到工之勞工,視同專任員工,應由雇主為其投保。
  • 所從事的部分工時工作超過三個月如果不是每個工作日到工者,其每週工作時數達十二小時以上(含十二小時),視同專任員工,應由雇主為其投保。就此,衛生福利部衛部保字第 1101260048號函另補充解釋:「工作期間達 1 個月以上者,其工作時數如平均每週時數達 12 小時以上,亦視同專任員工,應由雇主為其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