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庭有沒有時間的限制?若有限制,如何完整地將主張陳述給法院?

先前律師曾經旁聽一件袋地通行權的案件,被告方是一般民眾,沒有請律師。被告開庭時拿出一張張的書面資料及照片,口頭跟法官說明原、被告之間不動產的座落位置、原告可以怎麼出入至大馬路等等,如果沒有看過現場,還真的無法第一時間聽懂被告所描述的現場狀況。

其實像是上開案件或是類似要提出比較多資料的案件,建議最好先把資料整理好,以文字、印出googlemap等方式,在書狀中逐一解釋,在開庭前幾天就先遞給法院,讓法官在開庭前可以先看書狀,了解狀況,這樣比較節省開庭的時間,就不用逐一確認記載於筆錄中,法官可以擇重點詢問原告或被告,畢竟法院要審理的案件很多,開庭的時間有限,比如說一庭可能只有排15到20分鐘,若開庭時間延宕,就會導致後面的開庭時間都被延宕,如此一來,不僅後面的當事人要等很久,法院人員也要拖到很晚才能下庭。

因為開庭時間有限,能陳述的有限,加上可能會緊張而忘記要講什麼,所以在開庭前提前準備書面資料給法院還有另一個好處,就是可以避免開庭陳述時掛一漏萬而感到扼腕。

就律師所知,不少當事人都很想在法庭上盡其所能地將委屈一股腦兒丟給法院,但切記,資源是有限的,不管是人力還是時間,所以,請濃縮開庭要講的話,盡量於開庭前將書狀提出於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