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纏身,怎麼辦?—談更生程序及注意事項

一、如何解決債務問題?—談更生程序

每位來找我辦消債的當事人,我都會先詢問欠債的原因,其實多半都是借錢出來供家用、供家人做生意、幫家人還債等等,也有小部分是自己借錢出來投資失利,往往因為循環利率過高,遠超過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如果遇到生重病、出車禍、失業等意外,只能把債務放一邊,每天過著被催債的生活。比較倒楣的就是因為情感關係擔任別人的連帶保證人,結果主債務人跑掉了,甚至逍遙快活,連帶債務人只能不斷躲債,找低薪、無勞健保的工作,這樣一直提心吊膽地過生活。

為解決民眾無擔保債務問題(例如卡債、民間債務、房屋被債權人法拍後不足清償的債務等),立法院在96年間制定了「消費者債務處裡條例」,讓符合資格的民眾可以依循法律規定,清償部分債務後免除清償責任。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主要規定兩條路徑,第一是「更生程序」,第二是「清算程序」。要辦理這兩種程序以前,都一定要先向法院或各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向銀行申請債務協商,或是向法院聲請調解,當調解或協商不成的時候,才會進入後續的更生或清算程序。

法律扶助基金會的官網有說明聲請更生的資格、程序、應備文件,有興趣的讀者可點選以下網址進入觀看: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債務問題,有「法」可解-民眾申請法扶債務協助注意事項,http://www.laf.org.tw/index.php?action=LAFBaoBao-detail&tag=240&id=20

二、聲請消債更聲需注意的事項

根據我過去在嘉義承辦消債案件的經驗,有幾項事情是需要提醒民眾注意的:

(一)更生案件需準備的文件略為繁雜,但這是有助於債務處理,請務必配合文件提供

我遇過有的當事人因為要準備的文件太繁雜,而向法扶撤回扶助申請,不敢再進行更生程序,也有要不斷三催四請,讓我深怕文件來不及在法院裁定的期間內送出而被法院駁回或轉入清算。我都會跟當事人建立一個觀念就是:「用一點麻煩換得以後不用躲債的困擾,應該很划算。」所以,無論如何,請務必配合律師在期限內提供文件。

(二)接案律師會根據當事人的情況給予適當的建議,並不是每件案件都可以通過更生

法扶對於消債案件的審查是非常寬鬆的,只要申請人有積欠債務,原則上法扶就會派律師協助。不過要注意的是,律師會看當事人的欠債狀況、過去兩年的收入減支出、名下資產等,估算更生是否會通過,給予適切的建議。所以並不是每件派到律師手上的案件,都一定可以通過更生的。

(三)消債的更生方案並不是完全免除債務或可以依照自己願意清償的金額還款

更生進行的階段,須提出更生方案,所謂更生方案,就是債務人一個月可以償還多少債務給全體債權人,這是根據債務人每月收入減去每月必要支出的餘額,超過九成或八成用於還債。原則上按月清償,直到六年為止,六年一到其他沒還完的債務就不用再還了。並不是說只要走消債程序一毛錢都不用給。此外,所謂每月必要支出,原則上是參考法院裁定准予更生的裁定內容,內文會說明債務人提出來的項目哪些是必要支出,那些非必要支出,若在提更生方案時要增列必要支出,就必須說明增列該項目的「必要性」,而必要支出的提列,律師只能盡量協助提出,說明必要性,但決定權並非在律師手上,所以律師無法保證一個月可以如債務人所願還多少元以下即可(就算找民間公司代辦也一樣,請勿聽信謠言)。

最後要提醒的是,遇到債務問題,請直接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並配合接案律師。如果是自己有網路搜尋能力的人,請上法扶官網或司法院法學檢索系統查詢,資料會比較正確,請勿道聽塗說或花大錢請民間公司代辦,如此一來,才能確保自己的最大權益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