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辦理拋棄繼承,是律師去法律諮詢常被問到的問題之一,為了讓民眾了解如何辦理,茲就辦理拋棄繼承需準備的文件、程序,簡單介紹如下:

一、需準備的文件:

  • 拋棄繼承聲請書。
  • 被繼承人除戶戶籍謄本或死亡證明書。
  • 拋棄人戶籍謄本、印鑑證明。
  • 繼承系統表。
  • 已通知因其拋棄應為繼承之人之證明(例如發存證信函通知)。

不過應注意的是,上面的第五點並不是拋棄繼承的生效要件,也就是說,如果先順位的繼承人根本不知道後順位繼承人是誰或人住在哪裡,可以不用通知後順位的繼承人。不過後順位繼承人可能會擔心的是,如果都沒有被通知拋棄繼承,是不是就無法辦拋棄繼承了呢?其實也不用擔心,因為法律是規定「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辦理拋棄繼承,如果沒被通知,自己也不知道可以繼承,就不會起算三個月;又如果隱約知道先順位的繼承人有辦理拋棄繼承,但不是很確定,後順位繼承人可以書面向管轄法院詢問此事,就會知道自己是不是成為應繼承人而要不要辦理拋棄繼承了。

二、辦理的程序

請準備1000元,還有上面所提到的文件,遞交給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之地方法院,之後如果有缺文件,法院會發函要求聲請人補正,如果都沒問題,法院就會發一張「准予備查」的裁定給聲請人,這樣就完成拋棄繼承的辦理了。

三、小叮嚀

辦理拋棄繼承在文件的製作跟準備上稍嫌繁雜,尤其是有多名繼承人的時候,也有一些法律問題應該注意,如果不是很了解如何辦理,建議還是向法院訴訟輔導科詢問,或請律師代為製作文件,可以節省聲請人一點時間及麻煩。


留言

在〈如何辦理拋棄繼承?〉中有 1 則留言

  1. […] 有民眾詢問,拋棄繼承是不是要先通知其他繼承人才能向法院辦理?事務所曾在「如何辦理拋棄繼承」一文說明過要件,剛好借此機會再澄清一個觀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