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律師、假律師,傻傻分不清

根據新聞記載:「一名林姓男子,他假冒自己是前東家的律師,幫人寫訴訟狀,以一般律師為例,寫一份書狀約要八萬元,但他只收五萬元,主打只要行情價的六折,讓民眾紛紛上門諮詢。甚至他還在台北東湖地區,租下一間辦公室,當作事務所,免費提供法律諮詢,再幫忙寫訴狀、打官司,直到民眾發現怎麼花大錢請的律師,每到開庭,就會神隱,前去調查才讓假身分曝了光。」

從報導大概可推知,該名男子以提供免費法律諮詢作為誘因,讓當事人去找他諮詢,然後再成功說服當事人願意找他撰狀或打官司,他也可以提供較律師更為低廉的費用(因為不用報稅),讓當事人覺得找他很划算。

我們想藉由這個報導,來聊聊為什麼律師總會有很多堅持,因為律師是要受律師法跟律師倫理規範等等規定所束縛,律師不能包攬訴訟、不能跟當事人打包票保證勝訴、要注意每個案件的辦案進度及期限、需盡忠實義務及迴避利益衝突等等,如果違反了,就會被送律師懲戒委員會懲戒,我們對於案件需要付出非常高程度的注意義務,需要耗費很多心力跟精神去思考、蒐集資訊,因為律師需付出高度的心力照顧案件,也要避免被懲戒或求償,加上也要繳錢給國稅局,以及人事成本開銷等等,所以律師需要收取相應的費用,對案件以示負責,也才能長久經營下去。

所以,我們事務所選擇不攬案或求案的態度,用分階段的方式收取費用,例如:來所的法律諮詢費用→當事人決定委任之後依審級分階段收費。而且,我們也不會說來法律諮詢當天就要當事人委任,我們會盡量給予充分的資訊,不會留一手,目的就是讓當事人自行評估、保有選擇的權利。又當事人在委任時,我們會做訴訟風險告知,讓當事人知道案件不是百分之百穩贏,但我們一定會盡力以我們的專業協助。

我們必須要很老實說,雖然我們用這樣的模式經營5年的事務所,不過南部市場接受度很低,所以看到假律師年收破百萬的新聞就不禁讓人黯然淚下。即使如此,還是得咬緊牙根,秉持理念堅持做下去,不斷地充實自己的專業,才能有更好的辦案品質。

不過,我相信這樣的新聞還是會層出不窮,畢竟一般民眾不太會分辨真假律師,簡單的方式,就是上法務部律師查詢系統查詢,像網站頁面就會顯示羽秢律師的律師證號及登入公會,一目了然( 律師查詢系統:https://bit.ly/2zhr2P6 ),如果查不到肯定就不是律師囉~

▶新聞連結:https://bit.ly/2yqpIco
▶相關法條:律師法第127條:「無律師證書,意圖營利而辦理訴訟事件者,除依法令執行業務者外,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外國律師違反第一百十五條,外國法事務律師違反第一百二十條第一項規定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