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主管機關公布違反勞基法的相關內容

根據109年5月22日報載:「立法院會今天三讀『勞動基準法第80條之1條文』及『勞動檢查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三讀條文明定,事業單位若違反勞基法,主管機關應公布項目,除了現行已有的事業單位及負責人姓名,還要包含處分期日、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中央主管機關也應每年定期公布勞動檢查年報,此外,拒絕勞動檢查的事業單位,得按次處罰3萬以上15萬以下罰緩。」

所以,雇主違反勞基法而遭開罰,違規的事業單位、負責人姓名、處分期日、違反條文、罰鍰金額,將會被公布在各縣市政府網站上一覽無遺。此外,雇主千萬不要為了規避勞檢,而拒絕勞動檢查,或者提供不實之資料,否則可能將會面臨罰鍰或偽造文書之刑責,不可不慎。

建議雇主應正視勞動法令之相關規定,未雨綢繆,切莫抱持僥倖心態,以免屆時被員工檢舉而慌亂無措。

新聞來源:https://bit.ly/36sl3TK

嘉義市政府社會處違規公告:https://bit.ly/2TFtl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