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沒有律師在「道義接案」或「無償接案」的呢?

最近因為館長遭一名劉姓男子開三槍,所以被害人及加害人分別都有律師願意無償擔任告訴代理人與辯護人,其中有媒體去採訪劉姓男子委託的律師事務所所長時,該位律師提到:因為劉姓嫌犯打了99通電話給事務所,感覺他是求助無門,若不承接,感覺不夠道義…還沒談到委任費,這筆錢可能會變成呆帳【註1】。新聞則是以「槍擊館長嫌沒付錢卻能請2大律師 事務所:基於道義接案」為標題,因此引來律師界的熱議,或許一部分是擔心民眾會不會拿新聞要律師不要收費或降低收費吧。

律師怎麼收費筆者就不用特別談,【註1】的新聞跟網路上影片【註2】都有人介紹,筆者想要藉由這篇文章,來聊聊「律師酬金先收的原因」,以及「律師為何可以不收酬金」。

一、律師酬金先收的原因

原則上,如果是一般的委任案件,律師都會先請當事人繳清全部律師酬金再遞出委任狀,原因是怕到時候委任人賴帳不給錢,律師為當事人做的所有事情(例如:寫狀、開庭、閱卷等),均是做白工,之前筆者有過一次經驗,就是忘記先跟當事人收錢,後來當事人就消失得無影無蹤了,一開始筆者沒有收的原因,是當事人在開庭的當天才到事務所說要委任律師,說他費用一定會給,請給他一點時間,結果剛出道的筆者就傻傻地相信他的話,幫他出了兩份書狀、開了兩次庭,然後當事人見案情不妙就逃之夭夭了~真的是損失慘重啊~

不過也有例外可以稍微通融分階段給,例如當事人可以先給一部份的費用讓律師可以先辦理前置作業(例如了解案情、蒐集資料、撰寫書狀),等當事人付清尾款後再出具委任狀。如何分階段收費的態樣多元,端視律師與當事人間的約定。

另外一種例外則是律師跟當事人約定後酬,所謂後酬就是當事人確定拿到一定的金額後,律師再從中抽成(抽成這件事在保險黃牛很常見,他們會幫民眾代辦各種保險理賠,從中抽取一定金額,剩下才給當事人)。不過不是每種案件類型都可以約定後酬的,像是律師倫理規範第35條第2項明定:「律師不得就家事、刑事案件或少年事件之結果約定後酬。」所以如果是律師幫當事人打遺產事件,因為遺產屬家事事件,所以不能就結果跟當事人約定後酬的。

雖然抽成這種事在美國好像滿常見的,特別是涉及龐大的賠償金額,若真的打贏了或達成和解拿到一定金額,這對律師事務所而言真的賺翻了,不過本所還是覺得收後酬太麻煩了,寧願傾向保守一點的方式:「拿多少錢、辦多少事、權利義務講清楚」,另外台灣賠償金額跟美國比起來實在太低了,像是如果還跟車禍被害人抽成,這被害人拿什麼錢過餘生?總覺得這錢賺得也不是很心安理得,所以乾脆一律採取採取「報價後收費」模式。

二、律師為何可以不收酬金?

在有些社會矚目事件,若律師覺得有意義,燃起心中的熱情,這時候會有律師組成律師團到場協助聲援或陪偵,像是太陽花事件就有不少律師願意無償陪偵;又或者是可以受到新聞關注的案件,增加曝光度,是否收費才接案,那倒無所謂了;又可能是因為想要在某領域打出知名度,利用無償的方式去承接等等,背後原因不一而足,但無論如何,自己獨立開業的律師除非律師不是他(她)的本業,否則無償委任這件事僅存在該律師少數案件當中,不然怎麼維持事務所及個人家庭生計呢?總不可能吸空氣就會飽了吧?

不過劉姓男子委任的律師事務所所長所說的話,講到「因為劉姓嫌犯打了99通電話給事務所,感覺他是求助無門,若不承接,感覺不夠道義…還沒談到委任費,這筆錢可能會變成呆帳」,或許99通只是要表達劉姓嫌犯很著急要找律師的樣子,律師可能也因為擔心收不到酬金而百般掙扎,最後則是因為陪偵具有急迫性,所以先請所內律師去陪偵,等陪偵結束後再來跟當事人談,以筆者曾有過的經驗,這種臨時委任陪偵案件,若無其他家屬出面協助,費用也只能等陪偵結束、當事人也出來後再跟當事人算,如果真的沒收到錢,嗯…那也只能認賠了。

最後提醒的是,假如當事人真的有經濟困難,可直接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