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接案前需不需要先仔細分析案件讓當事人決定要怎麼走?還是只要跟當事人掛保證即可?

有時候我會聽到民眾說:「其他律師明明就說我的案件有希望,可是後來我的律師卻打輸官司,是不是我的律師沒有認真打?」又或者是民眾委任某家律師事務所處理案件,事務所主持律師交給受雇律師全權辦理,嗣後打輸官司了,民眾才跟主持律師客訴是不是受雇律師沒經驗或不認真,要求退費。

究竟誰對誰錯,局外人並不好下評斷,但是要避免此類的糾紛,我建議要如同醫師的手術前告知說明一樣,律師在接案前一定要先詳細分析案情,包含事實分析及法律上分析,以及告訴可能的風險及如何用什麼方法降低風險等,千萬不要為了賺律師酬金把案件接進來而把話說得很滿,或者是明明案件風險大或者翻盤機會高,卻講得讓當事人滿懷希望,以至於讓當事人期待落空而引發後續的客訴。

這也是為什麼我們事務所堅持要必須付費諮詢我們會花很多心力去詢問案情,判斷當事人陳述的事實與現有的證據能否契合,若證據不足如何補強;盡其所能地搜尋相關法條及法院實務裁判,預測案件可能的走向,最後則是提供律師的想法,並做成會議記錄,若當事人有需要的話,我們會以email提供法律書面文件,好話、醜話我們都會先說在前頭,我們會提供可選擇及建議方案,讓當事人自己做決定,畢竟成敗結果是當事人要負責的,別人不能幫當事人承擔這個結果,所以律師更要謹慎評估一個案件,盡可能讓當事人有充分的資訊做判斷,我們不會為了攬案而跟諮詢當事人說:「你的案件交給我來處理就好!」、「你的案件可以怎麼處理、有希望、有機會!」但卻沒有告訴你案件問題點在哪裡、風險何在。依照當事人所述事實及證據資料,盡可能提供充分資訊讓當事人衡量自己的風險、成本及做最後決定,才是對案件負責的行為。否則我們大可不必這麼做,只要隨便講一條「可能可以走的路」,讓當事人覺得我們非常的厲害、非委任不可,我們再來賺後續大筆的委任費不就好了?但是我們知道要讓當事人把錢花在刀口上,才是真正為當事人著想。

所以,若您有案件要委任律師,請把您的問題列出來,好好地詢問律師,若律師沒有提到案件風險的問題或法院通常怎麼判,也請主動詢問,以確保自身權益。但是切記,很多問題不是律師一時半刻就可以把資料生出來給當事人,有時候還是得讓律師釐清事實及問題之後,讓律師有充分的時間研究,再來約下次諮詢的時間,可能才會有更豐富的談話內容及合適建議(有時候我在寫法律意見書或書狀的時候,寫到一半才發現原來我還有一些問題沒有問清楚,必須再跟當事人進一步確認),就端看當事人跟律師怎麼約定。

認真對待每位當事人及案件,一直是我們在乎的,所以律師自己開業以來短短五年,煩惱無數,頭髮都白了一搓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