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錄製了節目,主要是在談關於法官在法庭上看到酌定未成年子女親權的發生的種種故事,以及他們的想法如何。
要酌定孩子由誰主要照顧、由誰擔任親權人,對法官而言,是一件很困難的事情,要衡酌的面向有很多,最後再來判斷孩子由誰照顧較為適合,所以常常當事人問我說法官到底會不會讓他(她)擔任親權人,我很難預測結果,只能盡人事、聽天命,不過不管如何,重點是要有愛孩子的心跟實際作為。
這真的很難,怨偶分手哪有開心的事?總會把夫妻間的權力角逐帶入孩子親權爭奪議題當中,再加上因為要努力說明自己才是適合對孩子負起保護教養義務的人,對方有多不適合,所以要一直攻擊對方對孩子有照顧不周之處,最後雙方的情緒則會越形升高。
不過就是因為很難,所以更要練習,重點是陪伴孩子的持續成長、關注孩子的感受、尊重孩子是一個獨立的人,還有尊重對方,讓孩子感受到父母對他們的關心、了解、尊重,這樣,跟孩子的相處,才能長長久久。
父母擔任孩子的親權人只到20歲(未來會下修到18歲),但跟孩子的感情聯繫,不只是這短暫的二十年,而是一輩子的事啊。
囉哩囉嗦了一堆,倒不如來看看以下司法院的直播影片,看看家事法官怎麼說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