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務所在沒收到公文書正本的情況下,如何進行案件的追蹤?

自從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全國進入疫情三級警戒後,各級法院也開始了相應措施:停止非緊急且必要的開庭、內部人員開始實施分流上班。

而在法院上開措施實施之後,某天突然接到某位客戶的電話說,他收到二審裁定正本了,問我是否已收到?我聽到覺得很納悶,因為若當事人有委任律師,法院的作法通常會寄給律師,不過因為律師沒有收到,而這種情況幾乎很少見,且事關再抗告期間的起算日,所以我向客戶詢問是如何及何時收受裁定之後,採取以下措施:

  1. 請客戶傳送裁定的電子檔到事務所,我馬上看裁定內容,評估是否有再抗告的空間。
  2. 跟事務所所在的社區管理室確認是否有漏收信件。
  3. 打電話給法院承辦股書記官,欲請書記官協助查看送達證明,以確定客戶何時收受送達的裁定。因為先前有聽過律師同道因為相信當事人說的收受送達日期而罹於上訴期間,所以為了謹慎起見,還是跟承辦股確認以做雙重確認。不過因為法院分流上班,連絡不到書記官,所以我進而採取下列步驟。
  4. 直接傳真閱卷聲請單,聲請閱卷,欲查閱送達證明。
  5. 同時將處理的過程email告知客戶。

後來我去閱卷室閱卷後,有拿到本來要寄給我的裁定正本,所以由此可知,法院沒有把裁定正本寄給律師,只有寄給當事人,所以再抗告的起算是要以當事人那邊收受裁定正本為主。

在疫情三級警戒的情況下,法院採取分流上班後,人力少了一半,可能有些事情處理起來沒那麼順暢,法院的作業難免會有缺漏,不過,在此情況下,我們事務所還是會盡力想辦法去跟法院追蹤案件,以確保客戶的權益。又客戶在委任事務所同時,律師也會請客戶在收受跟委任案件相關的文件,要盡速告知律師,以利跟律師做雙向的核對,避免發生「客戶有收到文件,律師沒收到」的狀況(我常遇到地方檢察署沒有寄開庭通知給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