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職應徵請小心,避免淪於幫助詐欺的被告

根據報載:「黃姓女子去年2月間在臉書上看到求職廣告,應徵工作,對方要求須先入會且繳交會費,她匯款2250元進入指定帳戶後,工作也沒著落,受騙上當後報警處理,檢警循線找到人頭戶劉姓男子,認他幫助犯詐欺取財罪,一審處2月徒刑,劉上訴喊冤,和黃女一樣都是求職被騙的,二審合議庭調閱劉其他3案,檢方均作出不起訴處分外,認定本案罪證不足,改判劉無罪,可上訴。」
▶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https://bit.ly/2BhFTto

這則新聞提到的判決係來自於台南地方法院108年度簡上字第411號刑事判決,另外亦有類似的案件發生於台中地方法院108年度易字第3390號刑事判決,該案也判決提供金融帳號的求職者無罪。

其實這類的求職詐騙,筆者先前也曾經手過類似案件,通常詐騙集團會在網路社群上張貼「徵求打字工作者」的訊息,吸引人私訊,詐騙集團再要求求職者提供「入職金」及「求職者的個人金融帳號」,才能應徵到打字工作,甚至可再額外提供金錢給詐騙集團,就可從普通會員升級為高級會員,免去教學培訓,直接進入群組接打字工作。接下來,詐騙集團又會告訴求職者說,打字工作沒了,只剩下財務組工作,看求職者願不願意接。進入「財務組」之後,詐騙集團就會要求求職者要依指示將個人金融帳戶多出來的匯款,自己扣除50元當作工本費,然後再轉帳到詐騙集團指示的金融帳戶。

其實如果筆者還是一名沒有正值工作收入的學生,或者是想賺外快,看到這類「打字人員」的工作廣告,不免令人心動,因為可以利用閒暇之餘打打字,當個斜槓青年,對於生活上的收入,不無小補。況且,求職者都已經繳了一筆以上的入職金,若真的有心想做這份打字工作賺取外快,當然就會聽從詐騙集團的指示,傻傻地繼續付錢及聽從指示。

雖然新聞提及的判決,改判這名提供金融帳號的求職者無罪,但其實面臨刑事程序,從警詢、偵查到審判,對於被騙的求職者而言,既倒楣又煎熬,不僅要替騙他的詐騙集團承擔訴訟風險,先前提供的入職金及看似不錯的打字廣告也煙消雲散了,真是得不償失。

所以,建議想求職的人,要多多打聽,像是詢問師長、同學、朋友,或者是上網搜尋( 🎯相關連結:內政部警政署165全民防騙網,https://165.npa.gov.tw/#/ )。最終要切記的是,千萬不要將個人金融帳戶的提款卡、密碼、存摺、印章,交付給應徵者,一旦交付了,就難以保證可以不被認定為幫助詐欺。

附帶一提者是,新聞提到的台南地方法院108年度簡上字第411號刑事判決是一則很白話的判決,裡面有交代刑法的基本觀念,建議讀者點選以下連結觀看判決全文。
👉判決連結:https://bit.ly/2zW2E5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