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勞保投保薪資?應何時申報調整?

勞保高薪低報,是勞資調解常見的問題。會高薪低報,通常發生於:1.雇主只用薪資明細中的「底薪」去投保,而忽略薪資明細尚有獎金、津貼。2.勞工的工資計算可能大部分是來自於業績,所以每個月薪資都會有所變動,雇主因而忽略沒有適時調整。而究竟雇主要如何依勞工的薪資去投保呢?又應該何時調整呢?以下我們來逐一說明。

一、雇主要用哪個投保薪資等級去為勞工加保?

勞保投保薪資,是由雇主依照勞工的「月薪資總額」,依照勞工保險條例規定的「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申報投保的薪資。

而所謂月薪資總額,就是「勞工因工作所獲得的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的「經常性給與」均屬之(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所以雇主不能只是就薪資明細上所列的「底薪」當作勞工的月薪資總額而去投保,只要薪資明細底薪以外的項目,是「勞工因工作所獲得的報酬」以及「經常性給與」【註1】,就要列入月薪資總額,然後再看符合「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哪個級距去投保。否則就會有高薪低報的問題。

二、雇主應何時申報調整投保薪資?

如果勞工平均月薪資總額有變動,雇主可視業務需要及勞工月薪資總額異動情況,至少每隔半年(每年2月及8月)按所屬勞工最近3個月之平均月薪資總額覈實申報勞工投保薪資調整,但勞工薪資如有變動,亦可按月或按季申報調整,並非投保薪資之調整僅能在每年2月及8月申報。【註2】。

由上說明可知,其實雇主至少需要每半年去重新檢核勞工的月投保薪資以決定是否調整投保級距,更勤勞的甚至可以每月調整。又倘若雇主高薪低報,除了會被處以罰鍰外,還有可能須負擔民事賠償責任,甚至是刑事責任(日後再另撰寫他文以供參閱),不可不慎!在此建議雇主應根據勞工之月薪資總額而去投保或調整投保級距,以避免觸法。

  • 【註1】經常性給與:衹要在一般情形下經常可以領得之給付即屬之。此之「經常性」未必與時間上之經常性有關,而是指制度上之經常性而言。亦即,為雇主企業內之制度,雇主有支付勞工給與之義務時,該給與即為經常性給與,因為在既定制度下,勞工每次滿足該制度所設定之要件時,雇主即有支付該制度所訂給與之義務。(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勞上易字第40號民事判決)。
  • 【註2】勞動部勞工保險局,https://www.bli.gov.tw/0005472.html

留言

在〈什麼是勞保投保薪資?應何時申報調整?〉中有 1 則留言

  1. […] 雇主要用哪個投保薪資等級去為勞工加保,才不會有高薪低報的問題?之前我們已經有在其他文章介紹過了。本文的重點,是著重在若雇主高薪低報,可能會面臨哪些法律責任,也藉此提醒勞資雙方須正視此事,避免觸法及減少糾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