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監理人受訓的上課心得

這兩天筆者到法官學院上程序監理人的課程,筆者想來分享一下這兩天聽到關於「程序監理人制度」的問題。

雖然筆者幾年前經由臺南律師公會推薦、司法院名冊上的程序監理人,但筆者尚未接過案件,更不要說要怎麼訪調、製作報告,而且這個制度出來之後,一開始筆者也不知道程序監理人跟家事調查官的差異,不過上了課之後,筆者之前的自我懷疑感似乎可以降低許多,也釐清一些問題,畢竟制度不完整、費用問題的情況下,很難快速地發展一套專業培訓制度,從家事事件法的程序監理人制度上路之後,是靠法官及程序監理人在法的限度裡,慢慢摸索出自己一套的流程。

程序監理人是為了讓不太能在法庭清楚表達自己想法的人所設計的制度,希望能為弱勢的人發聲,提出建議報告,相較於家事調查官,可以做深度訪談,可以為受監理人獨立上訴或抗告,筆者的理解是可能可以分擔家調官一部分的負擔,畢竟家調官員額極少,在案件量大且有法庭外訪調必要時,加上當事人願意負擔程序監理人費用時,則可以請法官選任就與案件專業相關的程序監理人來為受監理人發聲(例如是6歲以下未成年子女親權酌定事件,可能會選任具兒童發展專業的諮商師或心理師擔任程序監理人)。相關的制度及簡介,可以參考「司法院全球資訊網」,在此就不贅述。

程序監理人(以下簡稱「程監」)的制度立意良善,不過有以下幾個問題需要處理:

  1. 對於認真辦理的程監來說,報酬過低:目前是每個審級5000元到38000元,萬一案件複雜,需要訪視的人員較多、訪談的次數較多、可能還要閱卷、開庭、製作傷腦筋的報告等等,真的是賠本在做,聽今天的講師分享,手上有三個案件在進行可能就已經極限了,可見工作量真的很高。
  2. 沒有制度化的養成訓練:這是一個需跨社工、心理、法律領域的工作,像是訪談要如何問出好問題、培養敏感度、讓關係人可以一起工作、如何言簡意賅寫出一份法官要的客觀報告等等,不單單只是坐在台下上課就會了,光是計畫的安排、如何訪談,就令人毫無頭緒,這部分可能需要像社工或心理師諮商師他們一樣,要有見習及督導制度。這部分或許可以參考善意溝通協會他們在推修復式正義,每個月有小組練習及去個資化的個案研討,不過一樣還是又回到誰要來執行以及經費問題。
  3. 程監的人身安全:多年前聽到程監分享說要到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及關係人家裡訪談時,筆者第一時間的反應就是擔心會有人身安危的顧慮(雖然目前尚未聽說有危險事故發生),所以筆者認為,去訪談時,可能要有兩個人一起出動會比較妥適,或者請會談的人到機構裡的場所進行會談。不過問題是,出動兩個人就是兩倍的時間,有這人力跟費用嗎?

此外,可能還有程監角色定位問題。多年前聽到有行為治療專業的程監說,自己在當程監時,會一起跟未成年子女的離異父母討論親子會面的解決方法,進而協助調解,當時引起上課學員熱絡討論,認為逾越程監的工作。今天上課的程監則是認為程監應該要跟家事調委及律師等其他專業角色區隔開來,我同意這個說法,畢竟程監是立於受監理人的立場,要從旁觀者的角色去觀察,才能為受監理人的利益撰寫一份客觀建議的報告,至於若有資源整合的需求,或許可以反應給法官或請家事服務中心協助。不過在執業過程中,可能尺度不是那麼好拿捏,這也是程監的一大課題。

來上兩天的課,或許筆者的能力還不足以擔任責任重大的程序監理人,不過至少可以知道這個制度的實務運作(每個院、每位法官的做法可能都不太一樣),若以後筆者受委任代理的案件有機會用到,可以解釋給當事人聽,降低當事人的不安,又因為程監會在報告點出問題點及建議事項,這部分律師也可以帶當事人看,讓當事人從仇恨對立跳脫出來一點點,看能不能改變一些什麼,讓關係改善一點或者是心裡釋懷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