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本事務所堅持要從付費法律諮詢做起,而不在電話中回答問題或給予精確報價?

先前,筆者在「智端法律事務所接案流程」以及「律師是怎麼收費的?—本所相關報價問題總回答」文章有提到,不管是什麼樣的案件,只要是事務所的新客戶或新案件,都是從「法律諮詢」開始,因為我們必須透過初次的見面、談話,以及客戶帶來的資料,先行評估、判斷、報價,再決定下一步要怎麼做,所以「法律諮詢」我們承接所有案件的第一步。那為什麼要從付費法律諮詢開始呢?為什麼不能直接在電話中報個價就好?是因為律師想賺民眾的諮詢費牟利嗎?萬一沒委任或沒得到民眾想要的答案,民眾是不是就因此虧損了一筆諮詢費?

主要是因為律師必須要透過深度的面談才能了解案情,而這深度的面談,包含聽取當事人的說法、檢閱必要的資料、有時可能會查閱資料、詢問案情、給予分析及建議,透過這個深度的面談,當事人可以初步知道法律上的利害關係是什麼、獲悉法律上的風險之後決定後續要怎麼做,這5000元的諮詢費買到的是法律上的專業,可能讓當事人比較不會那麼無所適從【註1】,也可以讓當事人判斷這律師是不是適合您再決定要不要委任,所以就算之後沒有委任律師,諮詢者也沒有虧損【註2】。

此外,我們曾遇過,電話或email詢問的民眾較會簡述問題,嗣後發現,要看的資料多得跟山一樣,也有嗣後追加當事人及辦理事項的,或者是到事務所談的時候才知道法律關係沒有電話或email中說得如此簡單(內心難免會o.s.:就是要google找不到的才會來問律師,不然誰會想花錢來問律師),這都會影響我們的報價高低。為了避免引起後續律師跟委任當事人收費的不愉快,我們會透過諮詢先把話說清楚,根據當事人的要求,當面把委任範圍及事項說清楚【註3】。

除了在電話或email簡述問題外,詢問者對於自己的狀況也可能有搞不清楚的狀況(例如:可能看不懂法律文書、可能不清楚自己有簽什麼合約等等),律師只能根據詢問者在電話中或email所提供不正確資訊的敘述去回答,這樣律師的回答可能就不適合,萬一詢問者聽信了導致後續案情有不利發展,這個責任誰負責?這都必須要現場面對面諮詢,請詢問者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深入詢問,律師才有辦法回答問題。

另外,我們提供付費的法律諮詢就是給相應的回饋【註4】,不會說為了讓當事人花大筆錢委任律師而故意在諮詢的時候藏一手,或者利用行銷的手法告訴諮詢者說:「只要您現在『馬上』委任,今天的諮詢費就可以折抵。」這會讓諮詢者覺得「好像現在馬上決定委任會比較划算」的心態,但是我們不會這麼做,除非是來找我們的當事人他本來的目的就是要馬上委任律師,否則我們會讓諮詢者回去考慮一下再決定是否委任。

筆者也知道,諮詢的民眾會有的疑問是:「我沒有認識的律師,如果我要透過付費諮詢才能得到律師報價,這樣我找好幾個律師不就要花好幾筆諮詢費嗎?」如果想先跟律師談過,才能知道自己是不是喜歡這個律師,筆者建議可以去當地的免費法律諮詢據點詢問,比較看看。而我們事務所也有提供律師的學經歷、線上文章供民眾作為參考的一部份,之後有機會的話,筆者會再寫文章特別介紹一下事務所,讓讀者對我們事務所更加了解。

  • 【註1】不過如果是內心對於未來尚未發生的事件不安,就不是律師可以協助的問題,那比較像是心靈層面的問題,所以請別要求律師猜測您的對手可能會怎麼做,或者是要求律師精準地去預見未來,因為律師不是鐵口直斷、未卜先知的算命師,也不會認識您的對手,律師只能根據諮詢者現在所提供的資訊息資料去判斷,告訴您現在可以怎麼做,來為已經發生的事情來防止或降低損害的發生或擴大。
  • 【註2】不過通常直接預約到我們事務所的民眾,筆者推測可能有先看過這個網站的文章(筆者寫的文章雖然盡量白話,但難免還是過於生澀,加上網站是所內的軟體工程師一人獨自完成,沒有厲害的美工,所以版面並沒有那麼好看,所以願意讀這網站文章的讀者,可能跟我們的頻率是比較接近的),所以多半會直接說要委任律師;筆者也曾詢問當事人為何選擇我們事務所,當事人回應說,因為律師都會仔細地回email,就算律師在忙沒接到電話,也都會回撥及逐一回答問題,若案件有進度,也會回報及解釋給當事人聽,告訴當事人接下來律師會怎麼做等等。當然如果是結果論的當事人,可能就不是那麼在乎律師對於辦案的用心。
  • 【註3】筆者曾聽有當事人抱怨說,自己曾有案件找律師辦,律師可能以低廉或免費的方式處理,但嗣後當事人卻找不到律師討論以致當事人不滿意其案件結果,姑不論這事情的真實性,在筆者看來,這就是費用及委任事項範圍沒說清楚而產生互相誤解的現象。
  • 【註4】這個相應的回饋是以律師的角度出發,而非諮詢者的主觀感受。曾經有諮詢者代他人來詢問公司事務,因為這涉及公司法及經濟部相關函釋的問題,所以花了一點時間查詢並回答諮詢者,但是諮詢者認為律師的解答讓他不是很滿意,好像沒有得到很符合他心目中的方法或答案,因此嗣後抱怨諮詢費收費太貴。不過筆者要強調的是,並不是所有的事情都有辦法透過一個小時的法律諮詢來解決,法律諮詢的目的是讓當事人看清現況,大概心裡有個底知道怎麼做,有時候有的案件是陳年舊案,或者已經是無解的案件,這時候律師也只能搖頭說沒救了;又或者有的事情真的很複雜,律師需要一點時間研究,像是公司法、證券交易法等等,可能也無法在一個小時內處理完畢,或給予答案,像者這種情況筆者會建議法律諮詢搭配法律意見書的模式來委託律師辦理會比較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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