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最近有件關於交付未成年子女的強制執行新聞頗受關注,除了台北地院曾為他們的案件罕見發出新聞稿外【因為家事事件不公開原則,新聞稿見註1】,也讓憲法法庭於111年3月18日做出憲法訴訟法施行以來的第一件暫時處分【註2】,以下根據前揭官方資料,整理原因事實及說明何謂暫時處分。
二、事實概況
- 103年間,甲母(臺灣空服員)與乙父(義大利籍)未婚生下丙童,約定丙童親權由父母雙方共同行使負擔。
- 甲母同意乙父自106年12月20日至107年1月10日將丙童帶至義大利,但是乙父卻未經甲母同意,提前至106年12月12日將丙童帶至義大利,甲母旋即當日向台北地院聲請改定親權(本案),並於107年1月3日聲請暫時處分(下稱A暫時處分),請求禁止乙父將丙童帶離台灣及應交付丙童給甲母。A暫時處分有經第一、二審法院獲准,但最高法院認定目前丙童在義大利,因此無限制乙父帶丙童離開國內之必要,因此發回更審,於更一審時裁定駁回甲母之聲請。
- 乙父後來一樣沒有依約定在107年1月10日將丙童送到台灣,於是甲母於108年1月到義大利探視丙童,並以丙童護照遺失為由,補辦丙童護照,在乙父未知之情況下於108年1月20日將丙童帶回台灣。
- 後來乙父也聲請暫時處分,經台北地院裁定:在改定親權行使之訴訟確定前,丙童應立即返回義大利與乙父同住,丙童每半年可在台灣與甲母同住二週(下稱B暫時處分)。該裁定經甲母提起抗告及再抗告均遭駁回而確定。
- 因甲母始終均未依B暫時處分之裁定將丙童交付給乙父,所以乙父聲請強制執行交付子女。甲母就B暫時處分之確定裁定向憲法法庭聲請裁判憲法審查,並請求憲法法庭先作成停止交付子女的暫時處分(下稱C暫時處分)。
三、什麼是暫時處分?
(一) 甲母、乙父分別向台北地院聲請A、B暫時處分的依據是什麼?
有時候向法院聲請未成年子女親權酌定或改定事件,會伴隨著聲請暫時處分,如同本件的甲母在聲請本案改定親權後,甲母、乙父分別向台北地院聲請的A、B暫時處分。
所謂的暫時處分,就是法院就已受理之家事非訟事件,除法律別有規定外,於本案裁定確定前,認有必要時,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命為適當之暫時處分(家事事件法第85條第1項)。例如請求法院在本案確定前,對方先行給付小孩的必要生活費、暫定會面交往方案、禁止攜帶子女出境等等。詳細內容,請參考「家事非訟事件暫時處分類型及方法辦法」。
又暫時處分於裁定送達或告知受裁定人即發生效力。但告知顯有困難者,於公告時發生效力。且暫時處分就是一種執行名義,不待裁定確定即可聲請強制執行(家事事件法第87條第1、2項參照)。
此外,暫時處分的裁定,若有以下情況之一者即失其效力,待法律別有規定者不在此限:一、本案請求經裁判駁回確定。二、本案程序經撤回請求或因其他事由視為終結。三、暫時處分之內容與本案請求經裁判准許確定、調解或和解成立之內容相異部分。四、暫時處分經裁定撤銷或變更確定(家事事件法第89條參照)。
(二) 甲母向憲法法庭聲請C暫時處分的依據為何?
根據憲法訴訟法第43條第1項規定,聲請案件繫屬中,憲法法庭為避免憲法所保障之權利或公益遭受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且有急迫必要性,而無其他手段可資防免時,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就案件相關之爭議、法規範之適用或原因案件裁判之執行等事項,為暫時處分之裁定。因為甲母有就B暫時處分向憲法法庭聲請裁判憲法審查並請求停止B暫時處分之執行,故憲法法庭以下列理由,准予甲母暫時處分之聲請:
就跨國父母之情形,如何適當酌定其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對未成年子女身心能否健全發展之憲法權利關係尤切。於定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之暫時處分事件,如決定不當,確足使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全發展之憲法權利遭受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B暫時處分之執行,對於丙童憲法權利之影響至鉅,然上開B確定終局裁定有無牴觸憲法,仍待憲法法庭進行憲法審查,且上開B確定終局裁定已進入強制執行程序,本件確具急迫性與必要性,而無其他手段可資防免,因而認本件確有准予暫時處分之必要,作出111年憲暫裁字第1號裁定,命於聲請人聲請之本案裁判憲法審查案件裁判宣告前,應暫時停止執行,也就是甲母可以暫時不用被強制交付丙童給乙父。
至於憲法法庭所作成的停止執行暫時處分,在下列情況下失其效力:一、聲請案件業經裁判。
二、裁定後已逾六個月。三、因情事變更或其他特殊原因,經憲法法庭依前項之評決程序裁定撤銷。
四、後記-請父母回歸父母的身分,記得照顧未成年子女之利益
因為我們都不是案件的當事人及承辦人員,不知道實際上發生了什麼事,故不便評論案件。當然針對大法官下的C暫時處分,正反意見也滿多的。但無論如何,請爭吵的父母時時刻刻提醒自己:記得自己是孩子的父母親身分,有義務為了孩子的最佳利益著想,也就是思考父母分離後,如何安排孩子的未來生活照顧事項以最不影響孩子現在的生活及兼顧孩子的利益,如此一來,才能降低孩子的衝擊,也避免孩子陷入忠誠議題影響孩子未來的身心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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