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可以「公證」、「認證」或「見證」契約嗎?

律師可以「公證」、「認證」或「見證」契約嗎?

鈴~鈴~事務所的電話聲響起。

「事務所您好。」

「你好,我想要找律師公證,可以嗎?」

「ㄟ…律師不能辦公證喔,公證是公證人的業務,麻煩您直接洽詢法院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喔。」


叮咚~事務所門鈴響起。

「請問有什麼事需要律師協助嗎?」

「我因為要出國遊學,有文件需要認證,請問律師可以幫我做文件認證嗎?」

「不好意思,認證是公證人的業務,請您洽詢法院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辦理。」


鈴鈴~事務所電話又再度響起。

「事務所您好。」

「是這樣的,我有跟朋友簽了契約,想說我們這樣簽了沒有效力,所以想要找律師見證才有效,請問你們律師可以幫我見證嗎?」

「律師可以見證,請攜帶相關合約並請契約當事人一併到事務所,律師會解釋契約及法律相關規定。」


以上是我們事務所常被洽詢的問題,在此大致說明一下「公證」、「認證」,以及「見證」的不同之處,以及要找誰辦理。

首先先說明「公證」及「認證」這兩者,這兩者規定在「公證法」。所謂「公證」,由公證人依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對「法律行為」或「其他關於私權的事實」作成公證書,以證明該項法律行為之作成或該項事實之存在;「認證」則是由請求人在公證人面前,就請求認證之文書上簽名蓋章或承認為其簽名蓋章, 由公證人證明該文書係由請求人親自簽名或蓋章【註1】。而「公證」跟「認證」這兩項業務,必須由公證人(法院公證人或民間公證人)辦理,律師是不能辦理的,除非律師有經司法院遴任同時為民間公證人者,才可以辦理文書「認證」事務,但仍不能辦理公證【公證法第37條第1項但書參照】。所以像是要出國遊學有辦理文件認證需要的民眾,記得要找公證人認證。更詳細的介紹,可以參考「法律百科,公證人的業務範圍是什麼?跟律師有什麼不同?」一文【註2】。

至於「見證」,主要是為了找一個人證明「確實有發生這件事」、「確實有簽屬這份文件」等等,日後若有法律糾紛上法院,就可以找這個見證人到法院當證人,所以見證人不一定要找律師,但是找律師見證的好處是律師可以先看過契約,提醒哪裡是否有違法或無效之處。詳細介紹,可以參考「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契約是否需公證、認證、律師見證或其他人見證?」一文【註3】。

以上是公證、認證及見證的大致說明及網路文章分享,若仍有不明瞭之處,請再來電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