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繼承?要如何選擇主張法定限定責任或拋棄繼承?

先前在「繼承人要繼承並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嗎?(上)」、「繼承人要繼承並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嗎?(下)」這二篇文章中,介紹了「法定限定責任」(民間俗稱限定繼承,但法條規定真正含義應為法定限定責任)及「拋棄繼承」。常常會有民眾詢問:

  • 能不能在父母生前就去辦理拋棄繼承或法定限定責任?
  • 到底要選擇法定限定責任還是拋棄繼承?

茲回答如下:

一、能不能在父母生前就去辦理拋棄繼承或法定限定責任?

答案是不行的。因為根據民法第1147條規定,繼承,因被繼承人死亡而開始。所以不能在父母生前就說要拋棄繼承或主張法定限定責任。

二、到底要選擇法定限定責任還是拋棄繼承?

這取決於「繼承人想不想繼承」,以及「遺產是否遠大於負債」。如果繼承人不想繼承,或者遺產所剩無幾甚至負債,則可選擇辦理拋棄繼承;如果繼承人有繼承的意願,且遺產遠大於負債,則可進行法定限定責任,陳報遺產清冊並進行清算程序。

若有繼承相關問題,建議還是向律師諮詢,以確保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