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tegory: 事務所的理念與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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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律師、假律師,傻傻分不清
根據新聞記載:「一名林姓男子,他假冒自己是前東家的律師,幫人寫訴訟狀,以一般律師為例,寫一份書狀約要八萬元,但他只收五萬元,主打只要行情價的六折,讓民眾紛紛上門諮詢。甚至他還在台北東湖地區,租下一間辦公室,當作事務所,免費提供法律諮詢,再幫忙寫訴狀、打官司,直到民眾發現怎麼花大錢請的律師,每到開庭,就會神隱,前去調查才讓假身分曝了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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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通訊 vs E-mail?
律師你有 Line 嗎?我想是很多人會問律師的第一件事。在智端,我們不建議使用即時通訊軟體和客戶聯繫,很多人會覺得不方便,為什麼還是使用電子郵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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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所有法律問題都可以透過免費法律諮詢解決?
現在許多單位都設有免費法律諮詢服務(例如各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法律扶助基金會、民意代表服務處等),讓民眾免費問律師法律問題。這種服務的好處就是便民跟不用錢,但畢竟是免費的,所以這種服務也有它的限制。究竟免費法律諮詢有什麼限制?是否能讓諮詢民眾暢所欲言?是否能真正解決民眾問題?以下根據律師的經驗,簡單介紹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