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tegory: 事務所的理念與實踐

  • 保持安定的心,面對疫情的挑戰

    保持安定的心,面對疫情的挑戰

    從今年5月中旬疫情升溫,從原本的雙北三級警戒,到全國的三級警戒,接著是延長三級警戒的時間到今年的6月28日。 突如其來的疫情升溫,讓我們不知所措,原本習慣的工作及生活模式產生了變化,要居家上班,學著孰悉可能不是那麼讓人熟悉的視訊軟體,需要面對居家工作的許多挑戰等等,而家長們也開始前所未有的與孩子緊密生活,此外,還有新聞上所播報的政壇上紛紛擾擾的疫苗、疫情、經濟、決策等問題,焦慮感也不斷地提升。

  • 事務所在沒收到公文書正本的情況下,如何進行案件的追蹤?

    事務所在沒收到公文書正本的情況下,如何進行案件的追蹤?

    自從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全國進入疫情三級警戒後,各級法院也開始了相應措施:停止非緊急且必要的開庭、內部人員開始實施分流上班。 而在法院上開措施實施之後,某天突然接到某位客戶的電話說,他收到二審裁定正本了,問我是否已收到?我聽到覺得很納悶,因為若當事人有委任律師,法院的作法通常會寄給律師,不過因為律師沒有收到,而這種情況幾乎很少見,且事關再抗告期間的起算日,所以我向客戶詢問是如何及何時收受裁定之後,採取以下措施:

  • 測試專案:本所開放免費視訊法律諮詢(本測試專案至110年12月31日止)

    測試專案:本所開放免費視訊法律諮詢(本測試專案至110年12月31日止)

    一、本所開放免費視訊法律諮詢的動機 本所自104年開業以來,就已經有使用 Google Meet ( Google Hangouts ) 與委任客戶開線上會議,只是許多人對 Google Meet 的認識不多,市場接受度不高。時至今日,因這次疫情,許多現場法律諮詢都停辦了,視訊軟體也被人了解並使用。所以,我們事務所認為現在是再次推廣遠距視訊、提供視訊的免費法律諮詢服務,希望幫助疫情期間仍需法律專業的民眾。

  • 律師如何在調解程序協助當事人?

    律師如何在調解程序協助當事人?

    筆者從101年開始執行律師業務後,除了擔任當事人的代理人或辯護人外,也會陪同當事人調解,幾年前因緣際會,開始擔任勞資調解委員,也取得勞動部獨任調解人的認證、擔任法院的勞動事件調解委員以及家事調解委員。歷經律師、調解委員兩者身分的轉換,讓筆者有不一樣的思維,並藉此與大家分享律師如何在調解程序協助當事人。

  • 為什麼本事務所堅持要從付費法律諮詢做起,而不在電話中回答問題或給予精確報價?

    為什麼本事務所堅持要從付費法律諮詢做起,而不在電話中回答問題或給予精確報價?

    先前,筆者在「智端法律事務所接案流程」以及「律師是怎麼收費的?—本所相關報價問題總回答」文章有提到,不管是什麼樣的案件,只要是事務所的新客戶或新案件,都是從「法律諮詢」開始,因為我們必須透過初次的見面、談話,以及客戶帶來的資料,先行評估、判斷、報價,再決定下一步要怎麼做,所以「法律諮詢」我們承接所有案件的第一步。那為什麼要從付費法律諮詢開始呢?為什麼不能直接在電話中報個價就好?是因為律師想賺民眾的諮詢費牟利嗎?萬一沒委任或沒得到民眾想要的答案,民眾是不是就因此虧損了一筆諮詢費?

  • 律師是怎麼收費的?—本所相關報價問題總回答

    律師是怎麼收費的?—本所相關報價問題總回答

    時常有路人打電話來詢問本事務所的報價,但因為報價這件事要考慮的因素很多,且律師界並沒有規範一定的報價標準,所以往往沒有辦法一時半刻就報一個確定的金額,只能保守地跟電話詢問的民眾保守地說:「酬金可能是多少元起,要先請您來事務所法律諮詢後,律師才能根據您的具體個案描述及檢視資料過後,開出確定的報價。不過來法律諮詢的時候會先酌收諮詢費5000元,若決定要委任律師辦理本次詢問的案件,委任案件的報價會扣除已付的諮詢費。」(可參考本網站另一篇文章「智端法律事務所的接案流程」以及「為什麼本事務所堅持要從付費法律諮詢做起,而不在電話中回答問題或給予精確報價?」)不過,當我們如此回答時,電話詢問的民眾大概就是謝謝不聯絡了。筆者可以理解消費者的想法,畢竟要一次掏新臺幣(下同)5千元、6萬元以上的錢出來,對一般民眾的負擔真的很重,民眾也會擔心錢丟下去了律師可能不做事或做得比想像中的少,或者覺得花錢請了律師最後判決結果竟然沒有贏,但是,筆者認為這是外界對於律師業工作性質不了解所致,又因為民眾詢問報價問題重複性很高,所以筆者在此羅列常見報價問題,並逐一回答我們事務所的做法,以解答民眾的疑問。

  • 律師可不可以收後酬?本所為什麼不收後酬?

    律師可不可以收後酬?本所為什麼不收後酬?

    民眾委任律師,可不可以約定等事成之後再給予律師一定比例的報酬?又為什麼筆者從獨立開業迄今均未採取收取後酬方式?考量的因素是什麼?這是一般民眾比較不了解的部分,所以在此提出一些看法,供讀者參酌。 一、律師可不可以收取後酬? 根據律師倫理規範第35條第2項規定,律師不得就家事、刑事案件或少年事件之結果約定後酬。而給付後酬的方式大概就是:若達到一定程度的辦理結果,當事人給付一筆金額給律師;或者是以勝訴金額或執行到的金額一定比例給律師【參王惠光,律師倫理中有關後酬制度的兩個問題,律師法學期刊,創刊號,2018.6,頁80】。

  • 智端法律事務所接案流程

    智端法律事務所接案流程

    不管是什麼樣的案件,只要是事務所的新客戶或新案件,都是從「法律諮詢」開始,因為我們必須透過初次的見面、談話,以及客戶帶來的資料,先行評估、判斷、報價,再決定下一步要怎麼做,所以「法律諮詢」我們承接所有案件的第一步,因此,我們提供事務所以下的法律諮詢流程及規則。

  • 律師接案前需不需要先仔細分析案件讓當事人決定要怎麼走?還是只要跟當事人掛保證即可?

    律師接案前需不需要先仔細分析案件讓當事人決定要怎麼走?還是只要跟當事人掛保證即可?

    有時候我會聽到民眾說:「其他律師明明就說我的案件有希望,可是後來我的律師卻打輸官司,是不是我的律師沒有認真打?」又或者是民眾委任某家律師事務所處理案件,事務所主持律師交給受雇律師全權辦理,嗣後打輸官司了,民眾才跟主持律師客訴是不是受雇律師沒經驗或不認真,要求退費。 究竟誰對誰錯,局外人並不好下評斷,但是要避免此類的糾紛,我建議要如同醫師的手術前告知說明一樣,律師在接案前一定要先詳細分析案情,包含事實分析及法律上分析,以及告訴可能的風險及如何用什麼方法降低風險等,千萬不要為了賺律師酬金把案件接進來而把話說得很滿,或者是明明案件風險大或者翻盤機會高,卻講得讓當事人滿懷希望,以至於讓當事人期待落空而引發後續的客訴。

  • 有沒有律師在「道義接案」或「無償接案」的呢?

    有沒有律師在「道義接案」或「無償接案」的呢?

    最近因為館長遭一名劉姓男子開三槍,所以被害人及加害人分別都有律師願意無償擔任告訴代理人與辯護人,其中有媒體去採訪劉姓男子委託的律師事務所所長時,該位律師提到:因為劉姓嫌犯打了99通電話給事務所,感覺他是求助無門,若不承接,感覺不夠道義…還沒談到委任費,這筆錢可能會變成呆帳【註1】。新聞則是以「槍擊館長嫌沒付錢卻能請2大律師 事務所:基於道義接案」為標題,因此引來律師界的熱議,或許一部分是擔心民眾會不會拿新聞要律師不要收費或降低收費吧。 律師怎麼收費筆者就不用特別談,【註1】的新聞跟網路上影片【註2】都有人介紹,筆者想要藉由這篇文章,來聊聊「律師酬金先收的原因」,以及「律師為何可以不收酬金」。

  • 真律師、假律師,傻傻分不清

    真律師、假律師,傻傻分不清

    根據新聞記載:「一名林姓男子,他假冒自己是前東家的律師,幫人寫訴訟狀,以一般律師為例,寫一份書狀約要八萬元,但他只收五萬元,主打只要行情價的六折,讓民眾紛紛上門諮詢。甚至他還在台北東湖地區,租下一間辦公室,當作事務所,免費提供法律諮詢,再幫忙寫訴狀、打官司,直到民眾發現怎麼花大錢請的律師,每到開庭,就會神隱,前去調查才讓假身分曝了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