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tegory: 校園事件

  • 學校調和協議簽了,為何仍有後續的損害賠償訴訟?

    學校調和協議簽了,為何仍有後續的損害賠償訴訟?

    一、問題意識 在校園霸凌事件的處理過程中,學校端會基於修復式正義或教育輔導的立場,邀集雙方家長與學生召開調和會議。曾有校長或行政人員有疑問:「我們已經開過會,雙方都道歉了,也簽立了學校提供的『調和協議書』,為什麼受害學生家長事後還能去法院提告?法院為什麼還判賠?難道學校做的調和程序在法律上沒有效力嗎?」 這個問題的關鍵在於:學校的「調和協議」在法律評價上,究竟是單純的「教育輔導紀錄」,還是具備民法上「和解契約」的效力?以及協議書的內容是否完整涵蓋了「權利拋棄」的意思表示。以下摘錄了嘉義地方法院114年度嘉簡字第676號民事判決,供讀者參考。

  • 學生輔導法修正前後之比較

    學生輔導法修正前後之比較

    為促進與維護學生身心健康及全人發展,並健全學生輔導工作,學生輔導法(下稱本法)於103年間應運而生,時隔多年,為了再更能提升學生輔導整體量能及品質,本法於113年11月29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113年12月18日經總統公布,其中,本法第1~3、11、11-1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目前尚未施行,其餘規定則自公布日施行。以下就本法之修正之差異,依表格之方式呈現,以供需要之讀者參考。

  • 學校護理師的權益案例解析-淺談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112 年度訴字第100號行政判決

    學校護理師的權益案例解析-淺談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112 年度訴字第100號行政判決

    學校護理師的工作,是維護校園師生的健康,但學校護理師也可能面臨法律問題。學校護理師除了需要具備專業的醫療知識,也應了解自身的權益,才能在面對爭議時妥善應對。本文將以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12年度訴字第100號判決為例,帶讀者了解學校護理師可能面臨的行政懲處問題,並提供一些建議,期能有所助益。

  • 師生衝突新聞事件雜談

    師生衝突新聞事件雜談

    最近有新聞提到有一名小六生於113年3月間,與學校老師發生衝突,學生拿樂樂球棒打老師事件,該事件越演越烈,引發「警方著制服進校園將非現行犯學生帶走是否合法」、「地方首長評論老師於學生道歉的情況下報警為不適任教師言論是否恰當」等討論,學校也進而提供事件發生後的時間軸、家長更控訴學校對其孩子的不當對待等等。

  • 校園事件調查隨筆

    校園事件調查隨筆

    這幾個月來,穿梭在各個學校協助老師對學生相關事件的調查,也覺得學校似乎面臨的一連串的挑戰。不論是老師、家長還是學校,不同於古早的教育思維,應有所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