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tegory: 家事事件(婚姻、親子、繼承、遺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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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張榮發遺囑事件看繼承規定(上)
根據前陣子之新聞內容,長榮集團已故之總裁張榮發先生,於生前立下密封遺囑,密封遺囑內容指定張國煒先生單獨繼承其所有之存款、股票及不動產,並接任長榮集團總裁,未保留任何資產給其他子女,而其中張榮發先生之其他一名子女張國政先生認為該密封遺囑無效,因而提起確認遺囑無效之訴訟,此經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重家繼訴字第18號民事判決認該密封遺囑有效,目前尚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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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防治法保護的人有誰?
新聞上不乏看到有家庭成員或親密伴侶間的暴力事件,甚至還有所謂的「恐怖情人」或者是「仰慕者的跟蹤、騷擾」,是否所有人有遭受暴力行為都可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下稱家暴法)聲請保護令?抑或是保護令聲請的主體有範圍限制?茲簡要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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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變更未成年子女姓氏應注意的事項
實務上常見夫妻離婚後,獨任未成年子女親權的一方,會想要替未成年子女變更姓氏,或許係基於對方對孩子的不聞不問,或許是出於自己內心的疙瘩等,原因多端。不過究竟替未成年子女聲請改姓應注意的事項有什麼?以下茲整理法條及相關實務見解,以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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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影集「婚姻故事」談我國的裁判離婚實務
壹、前言 前陣子,因為要追「愛的迫降」的關係,所以我訂閱了Netflix。不過,並不是每天都會有新集數可以看,總覺得花了訂閱的月費,不看白不看,於是我瀏覽了Netflix的其他上架影片,剛好看到一部叫做「婚姻故事」的電影。看到電影標題,本以為是在演夫妻間如何維繫婚姻關係的生活調節,但內心不禁納悶:夫妻間的生活有什麼好演的?又不像偶像劇,有男女主角談戀愛的故事,有很多很多的粉紅泡泡。基於這樣的疑問,我就點擊了影片,想要一窺究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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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第 771 號—繼承回復請求權時效完成之效果案(下)
四、最高法院40年台上字第730號民事判例及司法院37年院解字第3997號解釋是否違憲? 承【釋字第 771 號—繼承回復請求權時效完成之效果案(上)】所述,司法院37年院解字第3997號解釋、最高法院40年台上字第730號民事判例提到:民法第1146條第2項繼承回復請求權的時效一旦過了,那麼原有繼承權即已全部喪失,應由表見繼承人取得其繼承權,此見解並不合理,於是,大法官釋字第771號解釋,就針對這見解說明違憲的理由,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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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第 771 號—繼承回復請求權時效完成之效果案(上)
一、前言 在107年12月14日,大法官公布了一號侵害繼承權相關的解釋—釋字771號。這是一件非常重要的解釋,會影響未來的裁判走向。主要的爭點如下: 最高法院40年台上字第730號民事判例及司法院37年院解字第3997號解釋認繼承回復請求權於時效完成後,真正繼承人喪失其原有繼承權,並由表見繼承人取得其繼承權,是否違憲? 司法院院字及院解字解釋,如涉及審判上之法律見解,法官於審判案件時,是否受其拘束? 要看懂上面的爭點前,筆者先來介紹一下什麼是「繼承回復請求權」,以及「最高法院40年台上字第730號民事判例及司法院37年院解字第3997號解釋」在講什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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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繼承?要如何選擇主張法定限定責任或拋棄繼承?
先前在「繼承人要繼承並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嗎?(上)」、「繼承人要繼承並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嗎?(下)」這二篇文章中,介紹了「法定限定責任」(民間俗稱限定繼承,但法條規定真正含義應為法定限定責任)及「拋棄繼承」。常常會有民眾詢問: 能不能在父母生前就去辦理拋棄繼承或法定限定責任? 到底要選擇法定限定責任還是拋棄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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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人要繼承並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嗎?(下)
承「繼承人要繼承並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嗎?(上)」一文所述,雖然修法後改採「法定限定責任」,也就是原則上繼承人不用因為沒有辦拋棄繼承而需自掏腰包去清償被繼承人所遺留的龐大債務,只要用被繼承人所剩的遺產去清償債務即可。但是主張「法定限定責任」是有前提的,就是繼承人必須在「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民法第1156條第1項)。以下分別說明有無在期限內陳報遺產清冊之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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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人要繼承並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嗎?(上)
去家扶中心為單親家庭做法律諮詢時,常常遇到同樣的問題:孩子的爸爸或媽媽欠債,孩子可以預先辦拋棄繼承嗎?孩子的爸爸或媽媽消失得無影無蹤,萬一哪天他(她)死了,卻欠一屁股債,孩子要繼承債務嗎? 首先,要澄清的是:所謂繼承,是在被繼承人死亡才開始(民法第1147條),所以在孩子的父或母還沒死亡,根本還沒有發生繼承的事實,當然沒辦法預先進行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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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不要養從小就沒養我的父或母嗎?
不管是到各單位為民眾做法律諮詢,或是法扶案件,總是不乏看到有人因為突然收到社會局要繳交父母安置費用的通知,或者是被父母提告給付扶養費,而前來詢問或請求扶助。詢問者會有如此突如其來的震撼,無非是父或母從小就丟下他們,沒有盡扶養義務,在多年後卻被要求繳交安置費用,實在讓人憤憤難平,不免掀起過往舊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