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thor: 鄧羽秢 律師

  • 【法律新知】提供金融帳戶提款卡及密碼給詐欺犯是否成立一般洗錢罪?

    【法律新知】提供金融帳戶提款卡及密碼給詐欺犯是否成立一般洗錢罪?

    一、提供人頭帳戶除涉犯幫助詐欺,是否構成洗錢防制法的洗錢罪? 現代詐騙集團盛行,要他人提供提款卡及密碼供詐騙集團使用所在多有,過去的實務見解原則上係以幫助詐欺認定之,然於105年12月,我國為澈底打擊洗錢犯罪,爰參酌國際建議及聯合國相關公約,修正洗錢防制法第二條「洗錢行為」之規定(修法理由參照)。

  • 寄存證信函給別人,怎樣才算是「通知達到相對人」而生效?

    寄存證信函給別人,怎樣才算是「通知達到相對人」而生效?

    最近有一個大法庭的裁定(109年度台上大字第908號)在法律圈轉傳得還滿頻繁的,本案的法律爭議在於:「表意人將其意思表示以書面郵寄掛號寄送至相對人之住所地,郵務機關因不獲會晤相對人,而製作招領通知單通知相對人領取,則表意人之意思表示是否處於到達相對人之支配範圍,置於相對人隨時可以了解其內容之客觀狀態,而使表意人之意思表示發生效力?」例如:阿智寄了一份存證信函給阿端說要終止租約,因為阿端上班白天只有晚上才會在家,而家裡也沒有其他人可以代收,所以郵差就把信件招領通知單放在阿端家的信箱,這樣阿智說要終止租約的意思表示是不是已經生效了?

  • 【自我進修】什麼是非暴力溝通?如何運用在日常生活中?

    【自我進修】什麼是非暴力溝通?如何運用在日常生活中?

    因為我在去年有參加法務部修復促進者的初階培訓,所以接觸了「善意溝通」,其中講師推薦了一本書,叫做「非暴力溝通 愛的語言」,是由美國馬歇爾.盧森堡博士所著,最近剛好利用空閒時間把這本書讀完,而我也想要推薦給閱讀這篇文章的讀者,讓您可以使用這套方法,看見自己的內心,把自己的身心照顧好,也可以照顧到身邊的人,或許,可以減少人與人之間的衝突。 在日常生活中,我們習慣以評論、否定等語言與別人講話,而聽到的人因為防衛機轉起來,而也開始用否認、轉移等模式回應,進而產生衝突。例如:先生下班回到家看到太太躺在沙發上,立刻破口大罵:「妳整天都在家裡,怎麼屋子裡亂七八糟?」太太聽到立即回擊:「ㄟ,你是在發什麼瘋?屋內不就跟平常一樣嗎?是有多亂?」接下來就是你一言我一語,開始翻舊帳的時間。

  • 保持安定的心,面對疫情的挑戰

    保持安定的心,面對疫情的挑戰

    從今年5月中旬疫情升溫,從原本的雙北三級警戒,到全國的三級警戒,接著是延長三級警戒的時間到今年的6月28日。 突如其來的疫情升溫,讓我們不知所措,原本習慣的工作及生活模式產生了變化,要居家上班,學著孰悉可能不是那麼讓人熟悉的視訊軟體,需要面對居家工作的許多挑戰等等,而家長們也開始前所未有的與孩子緊密生活,此外,還有新聞上所播報的政壇上紛紛擾擾的疫苗、疫情、經濟、決策等問題,焦慮感也不斷地提升。

  • 聽說「配偶可以先拿走遺產的一半,剩下再跟子女平分」,是這樣嗎?

    聽說「配偶可以先拿走遺產的一半,剩下再跟子女平分」,是這樣嗎?

    常聽到有人說:「如果配偶一方死亡,死亡時留由遺產,那麼生存的他方可以先拿走遺產的一半,剩下的再跟子女平分。」其實這個說法並不太精確,正確來說,應該是指生存的配偶可以先基於「法定財產制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請求平均分配剩餘財產的差額,接下來則是依「繼承的規定」,與其他繼承人共同繼承,以下就來一一介紹。

  • 事務所在沒收到公文書正本的情況下,如何進行案件的追蹤?

    事務所在沒收到公文書正本的情況下,如何進行案件的追蹤?

    自從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全國進入疫情三級警戒後,各級法院也開始了相應措施:停止非緊急且必要的開庭、內部人員開始實施分流上班。 而在法院上開措施實施之後,某天突然接到某位客戶的電話說,他收到二審裁定正本了,問我是否已收到?我聽到覺得很納悶,因為若當事人有委任律師,法院的作法通常會寄給律師,不過因為律師沒有收到,而這種情況幾乎很少見,且事關再抗告期間的起算日,所以我向客戶詢問是如何及何時收受裁定之後,採取以下措施:

  • 測試專案:本所開放免費視訊法律諮詢(本測試專案至110年12月31日止)

    測試專案:本所開放免費視訊法律諮詢(本測試專案至110年12月31日止)

    一、本所開放免費視訊法律諮詢的動機 本所自104年開業以來,就已經有使用 Google Meet ( Google Hangouts ) 與委任客戶開線上會議,只是許多人對 Google Meet 的認識不多,市場接受度不高。時至今日,因這次疫情,許多現場法律諮詢都停辦了,視訊軟體也被人了解並使用。所以,我們事務所認為現在是再次推廣遠距視訊、提供視訊的免費法律諮詢服務,希望幫助疫情期間仍需法律專業的民眾。

  • 律師如何在調解程序協助當事人?

    律師如何在調解程序協助當事人?

    筆者從101年開始執行律師業務後,除了擔任當事人的代理人或辯護人外,也會陪同當事人調解,幾年前因緣際會,開始擔任勞資調解委員,也取得勞動部獨任調解人的認證、擔任法院的勞動事件調解委員以及家事調解委員。歷經律師、調解委員兩者身分的轉換,讓筆者有不一樣的思維,並藉此與大家分享律師如何在調解程序協助當事人。

  • 為什麼本事務所堅持要從付費法律諮詢做起,而不在電話中回答問題或給予精確報價?

    為什麼本事務所堅持要從付費法律諮詢做起,而不在電話中回答問題或給予精確報價?

    先前,筆者在「智端法律事務所接案流程」以及「律師是怎麼收費的?—本所相關報價問題總回答」文章有提到,不管是什麼樣的案件,只要是事務所的新客戶或新案件,都是從「法律諮詢」開始,因為我們必須透過初次的見面、談話,以及客戶帶來的資料,先行評估、判斷、報價,再決定下一步要怎麼做,所以「法律諮詢」我們承接所有案件的第一步。那為什麼要從付費法律諮詢開始呢?為什麼不能直接在電話中報個價就好?是因為律師想賺民眾的諮詢費牟利嗎?萬一沒委任或沒得到民眾想要的答案,民眾是不是就因此虧損了一筆諮詢費?

  • 律師是怎麼收費的?—本所相關報價問題總回答

    律師是怎麼收費的?—本所相關報價問題總回答

    時常有路人打電話來詢問本事務所的報價,但因為報價這件事要考慮的因素很多,且律師界並沒有規範一定的報價標準,所以往往沒有辦法一時半刻就報一個確定的金額,只能保守地跟電話詢問的民眾保守地說:「酬金可能是多少元起,要先請您來事務所法律諮詢後,律師才能根據您的具體個案描述及檢視資料過後,開出確定的報價。不過來法律諮詢的時候會先酌收諮詢費5000元,若決定要委任律師辦理本次詢問的案件,委任案件的報價會扣除已付的諮詢費。」(可參考本網站另一篇文章「智端法律事務所的接案流程」以及「為什麼本事務所堅持要從付費法律諮詢做起,而不在電話中回答問題或給予精確報價?」)不過,當我們如此回答時,電話詢問的民眾大概就是謝謝不聯絡了。筆者可以理解消費者的想法,畢竟要一次掏新臺幣(下同)5千元、6萬元以上的錢出來,對一般民眾的負擔真的很重,民眾也會擔心錢丟下去了律師可能不做事或做得比想像中的少,或者覺得花錢請了律師最後判決結果竟然沒有贏,但是,筆者認為這是外界對於律師業工作性質不了解所致,又因為民眾詢問報價問題重複性很高,所以筆者在此羅列常見報價問題,並逐一回答我們事務所的做法,以解答民眾的疑問。

  • 律師可不可以收後酬?本所為什麼不收後酬?

    律師可不可以收後酬?本所為什麼不收後酬?

    民眾委任律師,可不可以約定等事成之後再給予律師一定比例的報酬?又為什麼筆者從獨立開業迄今均未採取收取後酬方式?考量的因素是什麼?這是一般民眾比較不了解的部分,所以在此提出一些看法,供讀者參酌。 一、律師可不可以收取後酬? 根據律師倫理規範第35條第2項規定,律師不得就家事、刑事案件或少年事件之結果約定後酬。而給付後酬的方式大概就是:若達到一定程度的辦理結果,當事人給付一筆金額給律師;或者是以勝訴金額或執行到的金額一定比例給律師【參王惠光,律師倫理中有關後酬制度的兩個問題,律師法學期刊,創刊號,2018.6,頁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