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thor: 鄧羽秢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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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吊扣牌照,車主與駕駛人不同時如何處罰?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下稱道交條例)第35條第9項關於酒駕吊扣汽車牌照規定:「汽機車駕駛人有第1項、第3項至第5項之情形之一,吊扣該汽機車牌照2年。」關於本條所規定的「汽機車駕駛人」的解釋,在實務上有所討論,例如最高行政法院113年度交上統字第2號判決所涉及的爭點,就是當酒駕行為的駕駛人與汽車所有人非同一人時,是否可以對汽車所有人進行吊扣牌照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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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主張與勞工合意資遣勞動契約,法院怎麼看?
在勞動實務上,雇主有時會因各種原因終止僱傭關係,並與勞工約定以「合意資遣」的方式處理,並宣稱是為了體恤勞工,使勞工得以請領失業給付。然而,有勞工不認同此種終止方式,進而與雇主產生爭議,提起確認僱傭關係之訴或請求資遣費,屢見不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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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大學專任教師,若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及給付薪資之訴,是否適用勞動事件法?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12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34號提出一個法律問題,就是關於「私立大學與其不兼任行政職之專任教師間,關於確認僱傭關係存在及給付薪資等事件,是否適用勞動事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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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勞動事件調解委員研習心得
今天我完成為期兩天半的勞動事件調解委員研習課程。此課程為擔任勞動調解委員的必要進修,若未達成年度時數,將無法獲得法院續聘。本次研習讓我受益匪淺,尤其是過去感到棘手的加班費議題,講師精闢的講解使我茅塞頓開。此外,課程也涵蓋了近期熱門的勞動法議題,例如職場不法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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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於98年5月22日前繼承保證債務,是否可以主張有限清償責任?-談最高法院113年度台上字第359號判決
若於98年5月22日前繼承保證債務者,在什麼樣的情況可以主張有限清償責任?就此問題,最高法院113年度台上字第359號民事判決有所說明。此事件的原因事實大致為:上訴人潘貴志的父親生前為一間公司借款擔任連帶保證人,但公司倒閉積欠債務。 父親於民國86年8月23日過世後,潘貴志繼承遺產,但因其不知道有這筆債務,沒有辦理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債權人於是向潘貴志聲請強制執行,要求他償還父親生前的保證債務。以下就此事件的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的見解,析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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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契約無效,是否影響不動產登記所有權人權益?
不動產交易安全是經濟活動的基石,而物權登記制度則是保障交易安全的重要機制。然而,當不動產買賣涉及通謀虛偽意思表示時,登記的效力是否會受到影響?最高法院113年度台上字第2205號判決,針對此議題有所說明,此突顯了物權登記的推定效力,以及物權行為的獨立性。茲就本則判決內容簡要介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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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骨塔塔位的永久使用權法律性質為何?
靈骨塔塔位糾紛時有所聞,近期最高法院113年度台上字第2332號民事判決,提到關於靈骨塔塔位的永久使用權的法律性質,值得我們關注。以下整理這則判決的兩造主張、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的意見,供讀者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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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公司董事之忠實義務與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以及損害賠償範圍之認定
近期有一則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1306號判決,其案情大致在講一家公司的董事會做了決定,結束了跟另一家公司的合作投資,結果,公司主張其損失了很多錢,因而告上法院要求賠償。最高法院深入探討了公司董事的忠實義務和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之判斷標準,以及損害賠償之範圍,值得關注,以下摘要本案爭點及最高法院的見解,供讀者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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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法第29條之1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與本金顯不相當」應如何認定?
市面上的投資方案玲瑯滿目,可能以高額獲利的方式吸引民眾加入,並以搭配老鼠會的方式經營,但您知道嗎?若稍有不慎,就有可能構成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後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近期最高法院113年度台上字第3955號刑事判決即與此議題有關,值得我們仔細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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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物權化之適用界線:簡介最高法院113年度台上字第2037號民事判決
「債權物權化」這個議題,一直以來為學術及實務的討論熱點,蓋在我國的法體系下,債權的效力本僅存在於特定人間,沒有排他的效力,然而透過公示的方法,使債權發生物權的對世效力,惟債權的公示方法,如何讓第三人知悉進而拘束第三人,為實務上之爭議。近期最高法院113年度台上字第2037號民事判決(下稱本判決)即涉及債權物權化之適用爭議,也突顯不動產交易中潛在的法律風險,因此,債權物權化的適用要件,為本判決所討論的重點。以下簡析本判決之原因事實的時序,及最高法院的意見,讓讀者瞭解近期最高法院對於債權物權化的看法,以及於個案中如何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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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輔導法修正前後之比較
為促進與維護學生身心健康及全人發展,並健全學生輔導工作,學生輔導法(下稱本法)於103年間應運而生,時隔多年,為了再更能提升學生輔導整體量能及品質,本法於113年11月29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113年12月18日經總統公布,其中,本法第1~3、11、11-1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目前尚未施行,其餘規定則自公布日施行。以下就本法之修正之差異,依表格之方式呈現,以供需要之讀者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