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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職進修心得分享】溝通技巧與衝突化解工作坊

    【在職進修心得分享】溝通技巧與衝突化解工作坊

    Nov 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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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鄧羽秢 律師
    分類: 家事事件(婚姻、親子、繼承、遺產等), 工作隨筆

    大前天,我到法官學院參加溝通技巧與衝突化解工作坊,主要是以未成年子女為中心的家事調解進行模式,其中,透過兒少權心會(全名為臺灣兒少權益暨身心健康促進協會)成員的演出,看到一對面臨離婚的高衝突父母,以及夾在中間兩難的孩子,就如同我們在家事調解看到的場景。我們從戲劇中觀察了飾演孩子角色的情緒、想法與行為反應,以及父母離婚對其所產生的影響,也看到了高衝突父母在調解過程中所經歷的困難,在在是家事調解的挑戰。

  • 夫妻因為離婚約定子女改姓,嗣後復合結婚,能不能再幫子女改姓?

    夫妻因為離婚約定子女改姓,嗣後復合結婚,能不能再幫子女改姓?

    Oct 24, 2021

    —

    作者:

    鄧羽秢 律師
    分類: 家事事件(婚姻、親子、繼承、遺產等)

    一、案例事實 有一對夫妻育有一名未成年子女,在孩子出生時約定從父姓,後來他們在107年10月17日兩願離婚,約定該子女變更從母姓,嗣後這對夫妻在108年9月3日再結婚,他們想要把子女的姓氏改回父姓。如果要幫未成年子女改第二次姓氏,戶政機關可以辦理嗎?若向法院聲請變更,法院會准許嗎?

  • 【實務見解】非原住民與原住民成立借名登記契約以購買原住民保留地、設定地上權,並移轉所有權,自屬違反禁止規定而無效

    【實務見解】非原住民與原住民成立借名登記契約以購買原住民保留地、設定地上權,並移轉所有權,自屬違反禁止規定而無效

    Oct 16, 2021

    —

    作者:

    鄧羽秢 律師
    分類: 民事事件

    本實務見解來自於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108年度台上大字第1636號裁定,其案例事實略為:「甲(原住民)以未經全體繼承人同意之協議書,於辦理繼承分割登記後,將屬原住民保留地(下稱原保地)之遺產A地登記為其所有。嗣非原住民乙為經營民宿,出資購買A地及興建B屋,且為擔保該出資及取得B屋之占有權源,由甲處取得A地之抵押權、地上權後,繼與原住民丙成立借名登記契約,再以丙之名義與甲簽訂A地買賣契約,甲即將A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予丙。」 法律關係圖如下:

  • 辦理拋棄繼承需不需要書面通知其他繼承人?

    辦理拋棄繼承需不需要書面通知其他繼承人?

    Oct 11, 2021

    —

    作者:

    鄧羽秢 律師
    分類: 家事事件(婚姻、親子、繼承、遺產等)

    有民眾詢問,拋棄繼承是不是要先通知其他繼承人才能向法院辦理?事務所曾在「如何辦理拋棄繼承」一文說明過要件,剛好借此機會做觀念澄清。

  • 【實務新訊】釋字809號解釋:禁止不動產估價師不得設立分所的規定,不違憲

    【實務新訊】釋字809號解釋:禁止不動產估價師不得設立分所的規定,不違憲

    Oct 4, 2021

    —

    作者:

    鄧羽秢 律師
    分類: 公法事件

    110年10月1日,大法官針對不動產估價師法第9條規定,作出釋字第809號解釋。

  • 勞動事件法施行後對於工資舉證責任的影響

    勞動事件法施行後對於工資舉證責任的影響

    Sep 22, 2021

    —

    作者:

    鄧羽秢 律師
    分類: 勞資問題, 民事事件

    一、工資的認定須符合「勞務對價性」及「給與經常性」 勞動基準法(下稱勞基法)第2條第3款規定:「工資: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 勞動事件法施行後對加班申請制的影響

    勞動事件法施行後對加班申請制的影響

    Sep 21, 2021

    —

    作者:

    鄧羽秢 律師
    分類: 勞資問題

    勞動事件法是在民國109年1月1日施行,其中該法第38條:「出勤紀錄內記載之勞工出勤時間,推定勞工於該時間內經雇主同意而執行職務。」之規定,對於有實施加班申請制的公司有什麼影響?例如勞工加班沒有向公司申請,但打卡紀錄卻有勞工的加班紀錄,此時得否認定勞工加班?以下就來介紹勞動事件法施行前後實務見解的變化。

  • 什麼是委託監護?委託監護的範圍為何?如何辦理?

    什麼是委託監護?委託監護的範圍為何?如何辦理?

    Sep 15, 2021

    —

    作者:

    鄧羽秢 律師
    分類: 家事事件(婚姻、親子、繼承、遺產等)

    一、什麼是委託監護? 民法第1092條規定:「父母對其未成年之子女,得因特定事項,於一定期限內,以書面委託他人行使監護之職務。」像是我們在「未成年子女的父或母還在時,祖父母可不可以取得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一文舉的例子,長年沒有在未成年子女身邊的媽媽,可以就特定事項,於一定期限內,用書面委託小孩的祖父行使監護的職務。

  • 未成年子女的父或母還在時,祖父母可不可以取得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

    未成年子女的父或母還在時,祖父母可不可以取得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

    Sep 14, 2021

    —

    作者:

    鄧羽秢 律師
    分類: 家事事件(婚姻、親子、繼承、遺產等)

    一、案例問題: 小華的父母在小華3歲時離婚,約定小華的親權由爸爸行使或負擔。而小華的媽媽自離婚後,就遠走他鄉,沒人知道去了哪裡。小華6歲的時候,爸爸因車禍身亡,此時小華的祖父向法院聲請由他擔任小華的監護人可不可行?如果行不通的話,有什麼方法可以處理?

  • 如果跟配偶離婚了,可不可以用遺囑幫未成年的小孩指定監護人?

    如果跟配偶離婚了,可不可以用遺囑幫未成年的小孩指定監護人?

    Sep 14, 2021

    —

    作者:

    鄧羽秢 律師
    分類: 家事事件(婚姻、親子、繼承、遺產等)

    一、問題提出: 小花跟小明結婚8年,生了一個小孩,後來小花跟小明協議離婚,約定對於小孩權利義務的行使及負擔由小花擔任之(即由小花擔任小孩的監護權人,以下用民間慣稱的監護權稱之)。近期小花檢查出癌症末期,擔心自己在小孩成年之前就離開人世,因此想要用預立遺囑的方式,指定小孩的外公、外婆為小孩的監護權人,以避免自己死後,未成年小孩的監護權歸小明,請問這個方法可不可行?

  • 實務見解介紹: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之適用主體是否包含法人?

    實務見解介紹: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之適用主體是否包含法人?

    Jul 2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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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鄧羽秢 律師
    分類: 民事事件

    法律問題: 最高法院於109年8月19日發布新聞稿,就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2035號請求損害賠償事件,關於「民國89年5月5日修正施行民法第184條規定,於法人之侵權行為有無適用?」之法律問題統一見解。在看抽象裁判要旨之前,我們先來了解一下這個問題的故事背景,會比較好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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