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端法律事務所

智端法律事務所

  • 關於本站
  • 關於智端
  • 事務所成員
  • 本所動態
  • 文章分享
  • 勞工確診COVID-19請普通傷病假者,能否扣發全勤獎金?普通傷病假又如何計算?

    勞工確診COVID-19請普通傷病假者,能否扣發全勤獎金?普通傷病假又如何計算?

    May 8, 2022

    —

    作者:

    鄧羽秢 律師
    分類: 勞資問題

    勞動部於111年5月5日發布兩則函釋,主要是說明若勞工確診COVID-19,且經隔離者,則其請普通傷病假能否扣發全勤獎金,以及如何計算普通傷病假之問題。此與勞動基準法第43條及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相關,茲摘錄要旨如下,以供參酌。

  • 離婚協議書約定一方不用給付小孩扶養費,能否再提告要扶養費?

    離婚協議書約定一方不用給付小孩扶養費,能否再提告要扶養費?

    Apr 26, 2022

    —

    作者:

    鄧羽秢 律師
    分類: 家事事件(婚姻、親子、繼承、遺產等)

    一、案例事實: 阿明跟阿花結婚後,育有一名未成年子女小華,後來阿花跟阿明離婚,在離婚協議書上約定由阿明擔任小華的親權人並負擔小華全部的扶養費,且不再向阿花請求小華之任何扶養費用(該離婚協議書已辦理登記)。日後阿明可否另外以小華的名義對阿花提告給付扶養費?若可以,阿花如何依照離婚協議書免除扶養費之約定來主張其權益?

  • 未成年子女的扶養費要如何計算及負擔?

    未成年子女的扶養費要如何計算及負擔?

    Apr 18, 2022

    —

    作者:

    鄧羽秢 律師
    分類: 家事事件(婚姻、親子、繼承、遺產等)

    一、前言 常常看到離婚分居的父母因為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的事情喬不攏而對簿公堂,不管是訴訟或者是調解場合總會有形形色色的主張。為了讓民眾對此部分有多一點了解,所以撰寫此文,讓有需要的民眾可以閱讀。不過扶養費的議題很多,這只是一小部分,還會有其他延伸問題,加上也會因個案而有所不同,故本文僅供參考,若有此方面議題的讀者,建議先向律師諮詢。

  • 繼承人向法院訴請遺產分割前,要不要先就繼承的不動產辦理繼承登記?

    繼承人向法院訴請遺產分割前,要不要先就繼承的不動產辦理繼承登記?

    Apr 11, 2022

    —

    作者:

    鄧羽秢 律師
    分類: 家事事件(婚姻、親子、繼承、遺產等)

    向法院訴請遺產分割之前,若遺產有不動產,需不需要先辦理繼承登記?如果沒有辦理繼承登記,對於訴訟會有什麼影響?又該辦理繼承登記需要全部繼承人同意才可以嗎?以下就遺產分割常見問題說明如下:

  • 辯護人對於法院羈押或延長羈押之裁定,得否為被告利益而為抗告?

    辯護人對於法院羈押或延長羈押之裁定,得否為被告利益而為抗告?

    Apr 4, 2022

    —

    作者:

    鄧羽秢 律師
    分類: 刑事案件

    憲法法庭於111年3月25日作成111年憲判字第3號判決,其要旨略為:辯護人為有效保障被告之訴訟權,對於法院羈押或延長羈押之裁定,除與被告意思相反外,自得為被告利益而為抗告。此問題源自於:如果辯護人為被告的利益抗告,但是抗告狀沒有被告之簽名或蓋章,只有辯護人的簽章,則法院應否先命補正被告簽名或蓋章?還是可以不用命補正逕予駁回?以下大致介紹本案事實、爭議之相關見解,以及憲法法庭的結論。至於憲法法庭之論理過程茲不贅述,若對於本憲法法庭意見之形成有興趣者,可以點選【註1】之連結,閱讀判決全文。

  • 日據時期已登記之土地因成為河川經塗銷登記,臺灣光復後,土地浮覆原所有權人未辦理土地總登記,則其嗣後行使物上請求權時,有無消滅時效之適用?

    日據時期已登記之土地因成為河川經塗銷登記,臺灣光復後,土地浮覆原所有權人未辦理土地總登記,則其嗣後行使物上請求權時,有無消滅時效之適用?

    Mar 27, 2022

    —

    作者:

    鄧羽秢 律師
    分類: 民事事件

    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110年度台上大字第1153號就:「日據時期已登記之土地,因成為河川、水道經塗銷登記,臺灣光復後土地浮覆,原所有權人未依我國法令辦理土地總登記,於該土地登記為國有後,其依民法第767條第1項規定行使物上請求權時,有無消滅時效規定之適用?」之法律爭議作出裁定,茲就本提案內容及理由簡介如下: 一、案例事實簡圖(說明:本大法庭提案事實及併案事實共有四則,茲以其中一則併案事實為圖示)

  • 交付未成年子女之暫時處分簡介

    交付未成年子女之暫時處分簡介

    Mar 19, 2022

    —

    作者:

    鄧羽秢 律師
    分類: 家事事件(婚姻、親子、繼承、遺產等)

    一、前言 最近有件關於交付未成年子女的強制執行新聞頗受關注,除了台北地院曾為他們的案件罕見發出新聞稿外【因為家事事件不公開原則,新聞稿見註1】,也讓憲法法庭於111年3月18日做出憲法訴訟法施行以來的第一件暫時處分【註2】,以下根據前揭官方資料,整理原因事實及說明何謂暫時處分。

  • 實務動態:刑訴法第376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同法第405條「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案件」之例外,其第二審法院所為裁定,得抗告於第三審法院一次。

    實務動態:刑訴法第376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同法第405條「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案件」之例外,其第二審法院所為裁定,得抗告於第三審法院一次。

    Mar 14, 2022

    —

    作者:

    鄧羽秢 律師
    分類: 刑事案件

    一、本案事實: 茲圖示最高法院110年度台抗大字第1493號裁定的案例事實及問題如下:

  • 法院勞動調解委員在職進修

    法院勞動調解委員在職進修

    Mar 9, 2022

    —

    作者:

    鄧羽秢 律師
    分類: 本所動態

    鄧羽秢律師於111年3月3、4日參加法官學院為全國法院勞動調解委員舉辦的勞動法課程,以充實勞動調解技巧、性平法、勞工法令相關行政給付等知識,藉以精進調解能力及辦案品質。

  • 警察可否對酒駕肇事者之人強制驗血?(下)

    警察可否對酒駕肇事者之人強制驗血?(下)

    Mar 9, 2022

    —

    作者:

    鄧羽秢 律師
    分類: 公法事件, 刑事案件

    一、前情提要 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就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6條第6項規定,汽機車駕駛人不能安全駕駛肇事拒絕接受或肇事無法實施第一項測試之檢定者,應由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將其強制移由受委託醫療或檢驗機構對其實施血液或其他檢體之採樣及測試檢定(下簡稱系爭規定),審查是否符合比例原則、正當法律程序,以及法律保留原則,其中比例原則已在「警察可否對酒駕肇事之人強制驗血?(上)」介紹過了,以下則繼續介紹系爭規定是否符合正當法律程序及法律保留原則。

  • 警察可否對酒駕肇事之人強制驗血?(上)

    警察可否對酒駕肇事之人強制驗血?(上)

    Mar 6, 2022

    —

    作者:

    鄧羽秢 律師
    分類: 公法事件, 刑事案件

    一、前情提要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6條第6項規定,汽機車駕駛人不能安全駕駛肇事拒絕接受或肇事無法實施第一項測試之檢定者,應由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將其強制移由受委託醫療或檢驗機構對其實施血液或其他檢體之採樣及測試檢定(下簡稱系爭規定)。就此規定,因警察無須事前向法院聲請令狀,也沒有事後聲請補發令狀的機制,更沒有保障被強制檢測者之隱私,即可以強制移由醫療或檢驗機構對酒駕肇事者驗血,可能有違憲之虞,因此由審理之法官裁定停止訴訟,向司法院聲請解釋憲法,憲法法庭則以111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就上開規定做成違憲之結論,以下就該憲法法庭判決之規定,簡單介紹如下。

«Previous Page
1 … 8 9 10 11 12 13 14 … 23
Next Page»

智端法律事務所

用智慧及專業,以端正的態度,陪您走過人生幽谷

聯絡我們

  • 地址:嘉義市西區民生南路55巷2號7樓之4 (導航)
  • 電郵:lawfirm@legispect.com
  • 電話:05-2272575
  • 傳真:05-2279886
智端法律事務所
  • Facebook
  • Mail
Copyright © 2017-2024 Legispect.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