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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向法院聲請單獨行使或負擔未成年子女的權利或義務(俗稱爭取單獨監護)後,可能有哪些程序事情需要完成或配合?

    向法院聲請單獨行使或負擔未成年子女的權利或義務(俗稱爭取單獨監護)後,可能有哪些程序事情需要完成或配合?

    Mar 18, 2023

    —

    作者:

    鄧羽秢 律師
    分類: 家事事件(婚姻、親子、繼承、遺產等)

    離婚的夫妻如果對於未成年子女要由誰擔任親權人沒有共識,而向法院聲請酌定要由誰擔任未成年子女親權時,因為法院必須考量未成年子女之最佳利益,希望父母親可以冷靜回到父母親職角色的身上,因此會有以下事項需要當事人來完成或配合:

  • 幫未成年子女辦理拋棄繼承,需要注意什麼事?

    幫未成年子女辦理拋棄繼承,需要注意什麼事?

    Mar 18, 2023

    —

    作者:

    鄧羽秢 律師
    分類: 家事事件(婚姻、親子、繼承、遺產等)

    雖然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通常是父母)可以代為或同意未成年子女的法律行為,像是幫未成年子女開立存款帳戶、買東西等等,也可以共同管理未成年子女的特有財產(民法第1088條第1項參照)【註】,不過若是要幫未成年子女辦理拋棄繼承,則有幾點需要特別注意的事情:

  • 父母沒有扶養子女,子女是否一律均可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

    父母沒有扶養子女,子女是否一律均可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

    Mar 13, 2023

    —

    作者:

    鄧羽秢 律師
    分類: 家事事件(婚姻、親子、繼承、遺產等)

    常見有父母親因久與子女斷絕聯繫,年老時因經濟狀況不佳到法院聲請對成年子女請求給付扶養費,這時候,被請求的子女其中一項主張便是民法第1118條之1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不過這樣的主張,是否均會獲得法院認同,則要視個案而定。

  • 民意代表受託於議場外對行政機關或公營事業機構人員為關說、請託或施壓等行為,是否屬於公務員職務受賄罪之職務上之行為?

    民意代表受託於議場外對行政機關或公營事業機構人員為關說、請託或施壓等行為,是否屬於公務員職務受賄罪之職務上之行為?

    Mar 5, 2023

    —

    作者:

    鄧羽秢 律師
    分類: 刑事案件

    過去曾有某廠商為取得中聯公司(中鋼子公司)銷售某產品契約,與某立委約定給付一定金錢為對價後,再由某立委為甲廠商於立法院內、外向經濟部、中鋼公司、中聯公司先後為:1.私下介紹認識中鋼公司總經理及請託取得標案資料;2.以立法委員名義出具請託便箋予經濟部國會聯絡人轉交中鋼、中聯公司表達同一意願;3.於立法院召開院會時,口頭提醒經濟部部長注意其請託之事項;4.得知某廠商未得標,即再以撤換中聯公司承辦人副總經理等語,使中鋼公司總經理承諾再給評選機會等行為。中聯公司高層因而屈從某立委要求,修改標準重新評分,某廠商因此取得承購該產品之權利,並締結銷售合約,某立委則收得約定之金錢。

  • 辦理拋棄繼承的順位為何?

    辦理拋棄繼承的順位為何?

    Feb 12, 2023

    —

    作者:

    鄧羽秢 律師
    分類: 家事事件(婚姻、親子、繼承、遺產等)

    若有人過世,且僅留有負債,倘若該過世之人的在世親人要拋棄繼承,誰需要辦理?

  • 【民事實務見解分享】因不動產登記錯誤遺漏或虛偽致受損害者,地政機關所負之損害賠償責任,是否以登記人員有故意或過失為要件?

    Jan 27, 2023

    —

    作者:

    鄧羽秢 律師
    分類: 民事事件

    最高法院於112年1月6日作出「110年度台上大字第3017號民事裁定」,此裁定主要討論的法律問題為:土地法第68條第1項規定:「因登記錯誤遺漏或虛偽致受損害者,由該地政機關負損害賠償責任。但該地政機關證明其原因應歸責於受害人時,不在此限」,倘有人民因「虛偽登記」致受損害之情形,地政事務所是否應依上開規定負損害賠償責任?倘屬肯定,地政事務所所屬登記人員之歸責原則為何?

  • 民事實務見解:買賣契約之違約金經酌減,得類推適用同時履行抗辯之規定

    民事實務見解:買賣契約之違約金經酌減,得類推適用同時履行抗辯之規定

    Jan 16, 2023

    —

    作者:

    鄧羽秢 律師
    分類: 民事事件

    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裁定110年度台上大字第1353號主文指出:「出賣人依買賣契約將買受人給付之價金沒收充為違約金,經法院依民法第二百五十二條規定酌減至相當數額後,就出賣人應返還之金額,屬不當得利性質,買受人得類推適用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與自己因買賣契約解除後所負回復原狀之給付義務,為同時履行之抗辯。」

  • 平均地權條例修正草案三讀通過

    平均地權條例修正草案三讀通過

    Jan 16, 2023

    —

    作者:

    鄧羽秢 律師
    分類: 民事事件

    房市應該是很多人很在乎的事情,立法院在112年1月10日三讀通過平均地權條例修正草案,目的是為了打擊炒房,健全房市交易秩序。以下是內政部整理發布的五大修法重點:

  • 如果主要照顧者不願意依照調(和)解筆錄或裁判,讓探視方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有什麼方法可以履行會面交往方案?

    如果主要照顧者不願意依照調(和)解筆錄或裁判,讓探視方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有什麼方法可以履行會面交往方案?

    Jan 2, 2023

    —

    作者:

    鄧羽秢 律師
    分類: 家事事件(婚姻、親子、繼承、遺產等)

    父母離婚通常會伴隨著未成年子女親權要由誰行使或負擔的決定,若未成年子女的親權(就是俗稱的監護權)如果是經由法院調(和)解,或是經由法院裁判,通常會約定或判定由一方單獨行使親權,或是由雙方共同行使親權但是由一方擔任主要照顧者(以下以「同住方」稱之),這個時候通常會在調(和)解筆錄或是裁判裡約定或記載:不是擔任親權人或是非主要照顧者的一方(以下以「探視方」稱之),可以在特定時段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不過有時候會遇到堅持不願意履行會面交往方案的同住方,這時候探視方該如何執行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的方案呢?

  • 未經立遺囑人口授遺囑意旨的代筆遺囑,是否有效?

    未經立遺囑人口授遺囑意旨的代筆遺囑,是否有效?

    Dec 12, 2022

    —

    作者:

    鄧羽秢 律師
    分類: 家事事件(婚姻、親子、繼承、遺產等)

    常遇到有立遺囑人家屬打電話來說要到事務所請律師寫遺囑,不過一問之下,才知道立遺囑人本人有高齡、失智、不識字等等問題,並非有這樣特徵的人不能寫遺囑,而是要特別說明的是:若找律師代筆遺囑時,律師會根據與立遺囑人的對話,親身體驗立遺囑人的意識是否清楚,並且立遺囑人必須是本於自由意識,在三名見證人(包含律師)面前自己說出遺囑意旨,再由律師筆記、宣讀、講解,不能先由律師將事先擬好的遺囑內容給立遺囑人聽,立遺囑人僅以點頭、「恩」等方式回答,否則嗣後很有可能會被認定遺囑無效。

  • 買到漏水屋時,法律上可能的主張為何?

    買到漏水屋時,法律上可能的主張為何?

    Dec 4, 2022

    —

    作者:

    鄧羽秢 律師
    分類: 民事事件

    在諮詢的時候,常常有民眾提到其透過房仲買二手屋,賣方在不動產買賣契約書上關於是否有漏水的欄位是勾選「無漏水」,但買方在買完入住之後才發現房屋有滲漏水的狀況,買方通常會透過房仲加以反應請賣方修繕或付修繕費,但有時可能會得到賣方的回應說:交屋時並無瑕疵拒絕修繕、買方說的修繕方法過於昂貴,有更便宜的修繕方法等等,因此產生爭執而對簿公堂。關於買到漏水屋可能的法律上主張,其實滿複雜的,會因為個案而有所不同,筆者搜尋了幾個法院判決,整理買方可能的法律上主張及須注意的地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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